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焊接作业审批程序和动火焊接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涉及的动火焊接作业。
2 引用文件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3. 定义3.1 动火焊接作业:是指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喷灯烧焊、熬沥青等明火作业;
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 2 固定动火点:是指正常生产需动火的工房,如机修工房等。
3. 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指生产、使用、贮存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毒品的工(库)房。
4 管理要求
4.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进行动火焊接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手续,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2 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4.2.1 在公司内从事以下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员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和分公司人员到现场检查审批。
a) 在易燃易爆场所周围50米以内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b) 在有毒、有窒息可能的场所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c) 对输送接触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管道设施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4.2.2
4.2.1 条规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的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员现场审批。
4.3 对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的管理要求
4.3.1 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由公司安全部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3.2 在固定动火焊接地点从事动火焊接作业,不需办理动火焊接许可证。
4.4 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程序
4.4.1 办理许可证前,分公司技安人员应先到动火焊接作业的现场检查,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并由需动火焊接作业的工序、班组配合维修分厂实施焊接(动火)作业。
4.4.2 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人员填写动火焊接许可证,由公司安全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审批。
4.5 审批动火焊接许可证的要求
4.5.1 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认真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严禁不检查就签证的失职行为。
4.5.2 许可证上必须详细填写动火焊接的地点、部位、动火焊接时间、动火焊接类型(点焊、气焊、熬沥青等)、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填表人的姓名,并做到“一物一证”,“一处一证”。
4.5.3 动火焊接前公司需动火工序、班组应落实现场处理负责人,维修组落实监护人,公司技安人员应向其交待清楚,并让监护人、现场处理负责人在许可证上签字。
4.5.4 能够拆卸下来的设备、 ,应拆卸后拿到固定动火焊接点作业。
4.5.5 应该用搬手拆卸螺栓的作业,不得采用气焊切割拆除,否则不予开证。
4.5.6 易燃易爆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原则上不准动火焊接。
若生产急需,必须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只准使用气焊,必须电焊时,焊件与其它金属连接物之间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接地或其它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
特别危险的动火焊接,应研究安全措施,由分公司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签字批准。
4.5.7 恶劣天气(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禁止室外明火作业。
4.5.8 易燃易爆区停水时,原则上不能进行动火焊接。
4.5. 9 许可证签发的动火焊接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最长不超过五天。
规定时间内未完工,应提出再次审批。
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在动火现场必备安全条件不改变的情况下,可酌情延长许可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4.6 动火焊接安全措施要点(主要指焊接、切割作业)
4.6.1 采取切断、加盲板等,使动焊设备与其它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渗漏到动火焊接设备中来;
将动火焊接区与其它区域采取用石棉纸板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花飞溅而引起事故。
4.6.2 清理现场,应将动火焊接现场周围一切易燃可燃物移到安全场所。
4.6.3 置换、清扫和清洗储存易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液体的管道和设备,在安全处理不能确保有效的情况下,应用仪器检测设备、管道内气体含量,确保系统符合防止燃烧爆炸、防中毒的安全要求。
a)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5%;
b)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c)毒害气体含量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4.6.4 对于接触易燃易爆物品的夹层、套管等设备,不能进行可靠安全处理的,应进行预烧处理。
4.6.5 动火焊接作业中涉及临时线安装、下罐作业、高处作业的,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4.6.6 动火焊接现场应备好灭火器材或消防用水。
4.7 操作人职责
4.7.1 焊工必须取得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7.2 操作人须持有动火焊接许可证方可作业。
操作人应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待相应措施已落实后,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符合要求才能动火焊,并严格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7.3 必须按动火焊接许可证上的规定内容作业,禁止从事许可证规定以外的动火焊接作业。
4.7.4 动火焊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措施不可靠,操作人有权暂时停止作业,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待排除隐患后继续作业。
4.7.5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清理作业现场,不留后患,做到工完场清。
4.8 监护人职责
4.8.1 必须熟悉动火焊接现场的危险性,掌握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8.2 必须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现场条件符合要求,并在监护人一栏签字。
4.8.3 必须备好灭火器材。
4.8.4 必须坚守岗位,有权拒绝与监护无关的任何工作。
4.8.5 动火焊接过程中,如发现隐患,监护人有权暂时停止作业,向公司技安人员报告。
待排除隐患后再继续作业。
4.8.6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与操作人一起认真清理现场,不留后患,做到完工场清。
4.9 现场处理负责人职责
4.9.1 应熟悉作业现场的危险特性,工艺流程。
4.9.2 严格按公司技安人员、消防人员提出的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安全处理。
4.9.3 必须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并按其完全落实后在现场处理负责一栏签字。
4.9.4 协作备好灭火器材。
4.9.5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有无后患。
动火焊接许可证
申请单位
填表人
监火人签名
动火部位及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序号
动火安全措施(与本次动火有关的具体措施在序号上划“√”)
1
生产装置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采样分析合格(采样分析结果复印件存于单位安全部门):动火期间,不应停止置换用的压空或氮气,保持吹扫
安全处理负责人签名:(要求写出落实安全措施的序号并确认已落实签名)2
切出运行,与生产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断开并绝缘与动火设备管线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3.动火设备内部清理干净,采样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采样分析结果复印件存于单位安全部门):动火期间,不应停止置换用的压空或氮气,保持吹扫
4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沟、地漏、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措施进行隔离
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各类可燃气体敞空作业,15m内严禁各类可燃液体敞空作业
6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
7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检测人: 时间: )
8
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9
现场配备灭火器( )具,防火毯、石棉布( )块
10
电焊地线应牢固固定在焊件本体上,电焊线不得与其它设备(非焊件)搭接,遵守电焊操作安全要求
动火人签名:
11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遵守气焊操作安全要求
12
正确穿戴防护用具,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补充安全措施(要求写出措施序号):
动火点单位意见:
安全消防部门意见:
:公司内“动火证”管制区域或情景(暂行)
所有下罐槽等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
一分厂大、小煤球磨内动火作业;
一分厂冷冻工房内动火作业;
二分厂萃取工房内的动火作业;
库房内动火作业;
高空动火作业;
其他有可燃溶剂储存或可燃气体产生的场所动火作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明火管理的职责、审批程序,要求以及防火管理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公司和外单位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术语与分类 1、明火作业:本标准所指的明火作业,系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以外的从事电、气焊(割)、喷灯、熬炼等临时性动火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22《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2022《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
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 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 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
1.动火管理的范围 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 动火中
一、目 的 为规范分厂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范 围 1、本规定适用于分厂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三、程 序 1、动火作业的分级 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条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
1. 凡在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危险性场所动火、动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规定。 2. 动火、动焊前必须经过单位申请,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批准。 3. 动火、动焊作业必须措施完善有效,手续齐全,经过批准。 4. 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书者,不得上岗动火、动焊。 5. 在容器内工作没有规定电压的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动火、动焊。 6. 未经领导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 “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 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一)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一)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品,严禁光脚或穿短裤、湿衣服、湿鞋工作,工作人员 必须戴有色眼镜,非电焊工不得进行电焊工作。 (二) 电焊机必须放在防潮、通风的地方、其温度不得超过70°C,全单闸控制,工作 前检查电焊机线路的绝缘情况,一次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易于辨认,其线路绝缘良好,电焊机 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安全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W。 (三) 焊密闭容器时必须设有通风孔,并设有专人监督进行工作。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 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 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 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 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 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
因在近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单位机修厂在使用氧气和乙炔时,存在严重的违章作业,此行为给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各施工单位机修厂氧气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进行氧气、乙炔焊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若各机修厂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进行焊割作业,一经发现将给予聘用方5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 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