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
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
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
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
1.5倍。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
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
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
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 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
气瓶在使用、充气、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
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因此,应加强对气瓶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6)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 应完好。
(7)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8)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
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0)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
1.5m以上。
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11)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12)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
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 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发布文号:2022第2号《白山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6月19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二○○八年八月十四日白山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吉林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 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 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 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 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 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 (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气体性质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气体名称 氢、甲烷、乙烯、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气、丙烷、一氧化碳、液态烃蒸气、甲醚、氯甲烷等 氧、压缩空气、氯气 氮、二氧化碳、氖、氩 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
1 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贮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所有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制气瓶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267-8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 9.1-9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国发[2022]25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术语与定义 (无) 5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 存放
1.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应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 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 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
1.动火管理的范围 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 动火中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 “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一)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一)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品,严禁光脚或穿短裤、湿衣服、湿鞋工作,工作人员 必须戴有色眼镜,非电焊工不得进行电焊工作。 (二) 电焊机必须放在防潮、通风的地方、其温度不得超过70°C,全单闸控制,工作 前检查电焊机线路的绝缘情况,一次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易于辨认,其线路绝缘良好,电焊机 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安全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W。 (三) 焊密闭容器时必须设有通风孔,并设有专人监督进行工作。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 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 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 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 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 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因在近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单位机修厂在使用氧气和乙炔时,存在严重的违章作业,此行为给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各施工单位机修厂氧气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进行氧气、乙炔焊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若各机修厂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进行焊割作业,一经发现将给予聘用方5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 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
目的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采购、储存、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气瓶颜色标志》GB7144-2016《气瓶警示标志》GB16804-2011《瓶装气体分类》GB/T16163-2012《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1365-2011《溶解乙炔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