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
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 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
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
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
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
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
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 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
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
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
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 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
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6、 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
门窗应向外开;
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
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
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
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
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
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
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
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 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
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
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
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
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 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8.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8.2 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
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 。
8.3 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
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
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
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
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
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
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 。
8.5 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
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
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
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 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
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
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
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
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 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
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 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
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1、概述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在建项目安全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徽公司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使用及管理。3、职责权限3.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编制安全标志标识使用计划并确定分布位置,绘制平面布置图。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或定制,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标志采购计划和布置图的审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 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
目的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采购、储存、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气瓶颜色标志》GB7144-2016《气瓶警示标志》GB16804-2011《瓶装气体分类》GB/T16163-2012《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1365-2011《溶解乙炔气瓶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 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 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 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 1.5倍。 气瓶的设计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发布文号:2022第2号《白山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6月19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二○○八年八月十四日白山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吉林
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项目部食堂用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作业规定。2、管理细则:2.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从有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购买燃气用液化气。2.2由使用部门、采买人员共同做好液化气瓶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2.2.1食堂主管:负责燃气用液化气的存储、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2.2.2警卫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仓库的巡检,并记录现场巡检表,并记录好“外来车辆、货物车辆进出门记录表”,
一、使用煤气之前必须将食堂的窗户、大门打开;保持良好通风;观察煤气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 ⑴ 、嗅觉--家用煤气中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自味。 ⑵ 、视觉--煤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 ⑶ 、听觉--会有“嘶嘶”的声音。 ⑷ 、触觉--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 二、 使用煤气时,观察火焰正常呈淡蓝色,如发现呈红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烧现象;会产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危险,应立
为保障餐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员工和公司利益,规范液化气使用,特制定此规定。一、使用煤气之前必须将食堂的门窗打开,保持良好通风;观察煤气,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1)嗅觉一一煤气漏气时会有气味。(2)视觉一一煤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3)听觉一一会有“嘶嘶”的声音。(4)触觉一一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二、使用煤气时,观察火焰是否正常呈淡蓝色,如发现呈红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烧,
1.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应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 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 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
平安标准化模板之起重机使用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单梁桥式起重机、双梁桥式起重机、单梁悬挂起重机、柱式悬臂起重机、汽车吊、单轨悬挂起重机等。使用规定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2.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必须熟知起重机操纵和平安知识方可操作3.起重机司机和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工作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检查各操纵手柄是否在零位,钢丝绳、链条
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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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9-05 颁布日期:1994-09-05 文号:中办发[1994]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03-07 颁布日期:1979-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使用平安带的规定:1、凡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在距地面1.5米及以上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2、凡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平安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平安举措.3、凡在架构、主变、杆塔及其它高处作业而又有换位的工作,不但应使用平安带还应使用平安绳.4、平安带及平安绳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它工作用具.二、平安带的日常治理规定:1、平安带应在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外观检查.2、对
使用移动电话,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二)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艇、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场、战备工程等涉密场所;(三)严禁在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所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四)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递和存储涉密信息;(五)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联接国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集体土地经济也逐渐繁荣起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业已日趋活跃并在客观上加速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故,为了建立科学、合理、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保证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引导农村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地发展。”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