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05-21 颁布日期:2004-05-21 文号:财建[2004]1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决定由公司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一、使用要求1、安全投入资金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支出,不得挪作他用。2、安全投入资金使用必须经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3、安全投入资金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4、若当年投入资金不够,应由生产技术部门写出申请计划报公司安委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的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每年按公司的营业收入提取1.5%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为员工落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三、术语与定义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
第一条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四条安全生产投入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1、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
20__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一月二日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20__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中,安全生产保证金计提标准为主合同造价的2%。安全生产措施费以建
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2%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
工会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如下:1、工会经费可以按工资总额(实际发放)计提,不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计提。2、应付福利费可以只计提不列支,但是要列支必须符合规定:用于企业内部的澡堂,食堂等福利设施或困难职工的补助,医药费等支出。3、职工的用餐补助不可以放到应付福利费里列支。
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执行日期:2014-05-01 颁布日期:2015-04-02 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9-05 颁布日期:1994-09-05 文号:中办发[1994]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更规范、更具体的指导作用,解决了原有法规、标准规定模糊、程序不清的问题。一、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法律分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法律依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三.职责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