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
1.1 使用气瓶时严禁敲击和碰撞。
1.2 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温水解冻。
1.3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不许靠近热源。
1.4 盛装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5 不准使用电磁起重机械吊运、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
1.6 各种成品气瓶,严禁曝晒。
1.7 各种气瓶的阀门应关严,使用终了应留有一定的余压。
1.8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内。
1.9 有毒气瓶,瓶阀必须严密,并配带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时管路一定要严密,开启阀门或使用时,应配戴防毒面具。
1.10 不准在人口稠密区或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气瓶。
1.1
1 盛装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气体的气瓶严禁超装。
2 运输2.1 运输前进行安全检查,运输过程中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2 装车时要横放,头向一个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严禁串动。
装车高度不准超过三层,带防栏的不准超过五层。
2.3 装运气瓶的车辆要严禁烟火。
装运有毒、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时,必须有防毒面具和相应的灭火器材。
2.4 运输盛装氧气或强氧化剂气瓶时,不准带有易燃、可燃物质。
2.5 运输气瓶的车辆严禁同时装运性质相反的物资,各种油桶化学用品不得与气瓶混装。
2.6 运输气瓶的车辆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禁止急转弯,禁止超越同种车辆和紧急制动,防止车辆急剧颠波。
2.7 运输气瓶的车辆,必须选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车三万公里以上驾驶经历、技术熟练的驾驶员驾驶。
3. 气瓶的储存3.1 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 入库的气瓶、瓶帽、防震圈必须齐全,放置要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卧放的气瓶头向一个方向,堆放高度不超过五层。
3.3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3.4 性质相反的气瓶不准同库储存。
3.5 入库前必须将运输过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资的气瓶清洗干净。
3.6 库内严禁烟火 3.7 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易燃气瓶的库内,电气设备要防爆。
4 安全
4.1 各种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须齐全。
4.2 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瓶帽、防震圈由该单位负责配齐。
5 组织措施
5.1 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2 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和安全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 对违反运输、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经济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
5.4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而导致作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10月23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中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其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2条内容被删去,5条内容被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删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即删去“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二款第四项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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