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公司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2. 消防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3.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即“五同时”。
4. 各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人为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车间)员工的消防教育与消防检查工作,部门(车间)员工为防火安全人。
二消防宣传教育制度1.公司每年应当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或消防演习。
2. 各部门(车间)每月应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消防“三懂三会”教育(懂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3. 新员工、临时工等入厂后,各部门(车间)应及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设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通道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消防器材的方便取用,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应及时到库房办理交旧领新。
3. 备品备件库负责统计、更换、充装等工作。
4. 车间所有消防设施、标志和器材统一布局和监督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见附表。
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或挪用。
5.各部门(车间)负责所辖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损坏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由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及时更换或补全,并视破坏情况对当事人处以一定罚款。
6. 各部门(车间)负责所辖范围逃生图、安全门等安全标志的维护工作,每月除尘一次,保证标志整洁,明显。
7. 电工工段负责所有应急灯的保养维护工作,每月至少除尘和检查一次,及时维修、更换故障灯。
8. 机修工段负责所有消防栓的保养维护工作,每半年检查和试水一次,以防闸门锈蚀。
四电源、电器管理制度1.公司电源及各种用电设备线路由电工工段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安装和操作。
严禁私自乱接临时线。
2. 变电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堆放杂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 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易燃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由电工工段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 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大功率电热器,因工作需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由电工工段布线安装。
5.安装、检修各种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不准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
6. 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由电工工段负责监管,并定期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
7. 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私拉电线,若发现使用,将收缴电器,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一定罚款。
8. 各科室内的电器(电脑、空调、饮水机、照明灯具等)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下班后应 所有电器电源,确保安全。
五.消防安全员组织及职责1.各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人为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 各部门(车间)应当根据情况确定防火安全员若干人,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的建议,为本部门(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当好参谋和助手。
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车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去。
4.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职工进行消防“三懂三会”教育(懂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5.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的火险隐患要有所了解,提高警惕,并积极消除隐患,对本部门(车间)使用的各种明火、大功率电器,要严格管理。
6. 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维护管理配备于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设施。
7. 发生火灾时,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迅速组织抢救,疏散人员,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保持救火通道畅通,并及时打119报警,防止火灾扩大蔓延。
8.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12-27 颁布日期:2001-12-27 文号:公通字[2001]9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
纸类生产企业是以植物纤维(木材、芦苇、稻草、麦秸、竹子、亚麻、棉纤维、甘蔗渣、龙须草等)为原料,生产纸张、纸版的企业。 目前,我国有各类造纸厂7000余家,生产的纸张种类达400余种。 纸张在工业、农业、轻工业、信息产业等领域均得到广泛利用。 一、纸类生产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且原料具有可燃性、自燃性造纸是利用机械方法或化学方法将植物中的纤维素、半纤维素分离出来,清除木质素等无用成分,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1、目的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3、制定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甘肃省消防条例》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0月23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中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其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2条内容被删去,5条内容被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删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即删去“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二款第四项改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1、 以下个部位动火,必须按三级动火制度逐级审批,具备动火条件时方可动火。 (一) 消防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气焊、电焊作业以及其他明火作业; (二) 所有禁火部位的明火作业; (三) 机械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的明火作业。 2、 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动火申请,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 一级动火是指消防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动火,由公司保安部批准; (二) 二级动火是指可燃物比较多的部位、重要设备、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一)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二、院消防工作由负责保卫工作的副院长领导,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组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 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 (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气体性质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气体名称 氢、甲烷、乙烯、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气、丙烷、一氧化碳、液态烃蒸气、甲醚、氯甲烷等 氧、压缩空气、氯气 氮、二氧化碳、氖、氩 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1、 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 3、 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 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 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
目的: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压器室的安全要求: 1.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门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防火门。 变压房的门应由内向外开;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室内温度应不超过45℃,进风与出风温差不超过15℃,通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3.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的场所和在厕所、浴室下面不得设变压器房; 4.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