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12-27 颁布日期:2001-12-27 文号:公通字[2001]9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8-05-17 颁布日期:2018-05-17 文号:建办质[2018]3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执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4-27 颁布日期:1999-04-27 文号:公治[1999]58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实施《警车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9-12 颁布日期:1995-09-12 文号:公交管[1995]17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警车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5-09-20 颁布日期:1995-09-20 文号:法计[1995]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1-01 颁布日期:2010-12-16 文号:海船舶[2010]62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一)公通字〔2006〕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该法的正确有效贯彻实施,现将《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故意多发工资再扣回的,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而是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
你好,一、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3-20 颁布日期:2007-03-20 文号:财企[2007]4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事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颁布单位:公安部 执行日期:2007-03-09 颁布日期:2007-03-09 文号:法发〔2007〕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作者:魏宪合来源:日期:2012年03月09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1】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单位: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各项规定吗,保障工伤职工切身利益,省厅正在配合有关部门,对省政府2004
司法部关于对异地报考人员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6-14 颁布日期:2002-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0-03-19 颁布日期:1990-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8-07-07 颁布日期:1998-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