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需法律帮助,查看简介如需帮助请付费咨询,可点右边的追问进去付费!如果没有追问,可退出当前页面,点右下角我的里面的公开咨询,然后点右边的追问,往下拉到付费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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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故意多发工资再扣回的,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而是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
既然告诉你过期,你看下新的内容对你是否有利,从旧兼从轻。建议见面详细咨询。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
如果是事业编制人员,判处徒刑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不开除,公务员只要是刑罚就要开除公职。一、国企干部被判刑开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文号】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分类】劳动关系【分类细目】其他【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日期】2005.05.25【实施日期】2005.05.25【失效日期】【失效说明】【发文号】劳社部发〔2005〕12号【主题词】劳动合同通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 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0〕104号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
人社部新的规定:事业单位萝卜招聘处分主管人员 事业单位搞“萝卜招聘”将处分主管人员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处分 近日从人社部获悉,该部日前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下称《规定》),对事业单位招聘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对于个别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搞“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行为,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如出现违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2015年11月6日印发,高检会[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人社部官方表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0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其行政职务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均属于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其行政职务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均属于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2-01-01 颁布日期:1991-12-31 文号:国发[1991]7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事部关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函[1999]177号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 一、国
根据《公务员法》限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薪水福利的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但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行政事务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任命的科级及以上主管干部。学校中只有副校级以上需要考核任命,所以普通老师隶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不请病假而缺勤的,可以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2)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聘。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