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07-04 颁布日期:2003-07-04 文号:国资党发群工[2003]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汽车配备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优待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2-09-13 颁布日期:1982-09-13 文号:[82]公发[武]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滞留军队伤病残士兵退役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9-16 颁布日期:2000-09-16 文号:民发[2000]2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09-13 颁布日期:1993-09-13 文号:工总财字[1993]6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轻伤害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2016年10月27日)为规范轻伤害案件的办理,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及时惩治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受立案1、对轻伤害案件,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轻伤害犯罪行为的,以及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 一、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二、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
公安部关于执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4-27 颁布日期:1999-04-27 文号:公治[1999]58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9-29 颁布日期:1994-09-29 文号:组通字[1994]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外交部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午餐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7-16 颁布日期:1997-07-16 文号:外发[1997]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8-06-27 颁布日期:2018-06-27 文号:银发[2018]16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5-04-28 颁布日期:2005-04-28 文号:司发通[2005]2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01-29 颁布日期:2015-01-29 文号:保监发[2015]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执行日期:1992-12-01 颁布日期:1992-12-01 文号:法发[1992]3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易地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调配偶、子女工作调动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0-28 颁布日期:2004-10-28 文号:银发[2004]25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8-23 颁布日期:2010-08-23 文号:人社部发[2010]5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央纪委、中组部、外交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2-31 颁布日期:2004-12-16 文号:中纪发[2004]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12-27 颁布日期:2001-12-27 文号:公通字[2001]9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2年6月14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下称:《完善结算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完善结算通知》共三个条文,与2004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下称:《2004结算暂行办法》)相比有较大变化,下面笔者从《完善结算通知》的适用范围、内容变化、效力层级等几个角度进行探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