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 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七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第一责任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3、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4、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16、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责任人处登记使用完毕;
责任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安全。
17、责任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在每月5号前将前一个月的使用记录交由部门存档管理;
第八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 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
1 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贮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所有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制气瓶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267-8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 9.1-9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国发[2022]25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术语与定义 (无) 5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 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 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 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 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 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
因在近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单位机修厂在使用氧气和乙炔时,存在严重的违章作业,此行为给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各施工单位机修厂氧气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进行氧气、乙炔焊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若各机修厂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进行焊割作业,一经发现将给予聘用方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22《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2022《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 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3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标志、使用、检查、报废等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过程。 1.1 吊具 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它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 1.2 索具 也称吊索。 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麻绳、尼龙绳、链条和钢丝绳吊2 职责2.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吊索
为了加强氧气和乙炔的存放安全和领用、使用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存放安全防火管理 1、氧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远离明火,防阳光曝晒。 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设电器装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2、搬运氧气瓶要轻起轻放,严禁碰撞、抛掷、滚滑,瓶阀不得对准人。 3、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车辆运输气瓶。 不得穿沾有油污
气瓶安全 气瓶是一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原则上也适用于气瓶。 但由于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特殊问题,因此,要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还需要制定一些专门的规则和要求。 气瓶的充装 为防止气瓶因充装不当而发生破裂爆炸事故,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措施,主要是加强对气瓶的严密检查,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确定气瓶的充装量并严格执行,注意充装过程的安全操作等。 1、充装前的检查 气瓶在充装前应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使用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 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三、使用单位购进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 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 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 (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气体性质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气体名称 氢、甲烷、乙烯、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气、丙烷、一氧化碳、液态烃蒸气、甲醚、氯甲烷等 氧、压缩空气、氯气 氮、二氧化碳、氖、氩 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 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 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 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 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 1.5倍。 气瓶的设计
1.一台塔机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每班一个司机一个指挥一个司索,在多层面作业时必须配备两个指挥和司索;2.塔机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3.司机在作业前必须检查标准节是否有开裂现象,标准节螺丝是否松动,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各滑轮的磨损情况,各联接销轴的连接情况,以及各润滑点的油液润滑情况,“四限位”“两保险”装置是否灵敏。 发现以上问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发布文号:2022第2号《白山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6月19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二○○八年八月十四日白山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吉林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 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 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 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
一、编制目的 1.为保证施工安全,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验收、拆除进行控制,特订本管理规定。 2. 本管理规定了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程序、分级验收、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 二、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001J84-202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GJ128-2022,J43-20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 9.1-2022
1.动火管理的范围 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 动火中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