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1.为保证施工安全,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验收、拆除进行控制,特订本管理规定。
2. 本管理规定了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程序、分级验收、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
二、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001J84-202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GJ128-2022,J43-20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
9.1-2022三、管理职责
1.机电物资部部负责购置或租赁脚手管(杆)、扣件、脚手板、架等部件的维修、管理,确保所发放的材料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 新购置的脚手架管、扣件,厂家、供货商必须提供出厂检验 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必须是具备生产能力的合法生产厂家。
3. 无论是购置、租赁的管材、扣件到场后由机电物资部组织,施工管理部、技术质检部、安全保卫部参加,进行查、验证工作,确认无产品缺陷、满足安全要求后施工人员方可领用。
4.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安装脚手架的管理,对脚手架整体高度在10米及以上脚手架方案的编制和使用前的完工验收工作。
5.技术员(专工)、安全员参与特殊脚手架使用前的竣工验收,对脚手架和井架的搭设过程实行巡视监督。
6. 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70kg/㎡.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安全保卫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7. 一般脚手架的搭设、验收由施工管理部的管理人员、施工场所的安全员及使用班组的负责人检查验收。
8. 项目部负责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人员的管理。
9.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日常维护工作。
10.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参与所有脚手架、井架使用前的验收,并对施工、使用过程进行巡视监督。
四、脚手架管理内容
1.控制要求
(1)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地方政府或专责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明白交底内容并亲笔签字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搭、拆脚手架。
(2)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搭设。
(3)搭设特殊脚手架的作业指导书须单独编制,按重要施工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4)严禁用钢(木)模板、开箱板、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
(5)脚手架、井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DL500
9.1-20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设部JGJ130-202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
(6)正在搭设、拆除的脚手架必须拉设警戒区域,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使用”的标志。
所有的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挂牌禁示,标明搭设人、搭设日期、允许载荷和使用单位。
(7)借用脚手架时,借用单位必须征得原使用单位的同意,并进行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使用。
(8)脚手架的实际承重量严禁超过设计承重量。
(9)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 脚手架分类
(1)脚手架分为特殊脚手架和普通脚手架两类。
(2) 特殊脚手架主要包括:
①坠落高度在10米及以上的吊装、安装、组合、检修用挂、支、悬吊脚手架和过桥、平台。
②外挑
1.5米及以上的挑式脚手架。
③在带电区、贵重设备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内有可能对人身、设备 、机械造成严重后果的脚手架。
④经过道路、桥梁、高压线的棚护架。
(3)普通脚手架:除
5.2条之外的其它施工用脚手架均为普通脚手架。
3. 钢管脚手架选材
(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经为48mm—51mm,壁厚为3mm—3.5mm的钢管,长度以4m—
6.5m及2.1m—2.8m为宜。
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所用管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
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3)钢脚手板应用厚2mm—3mm的A3钢板,规格长度为
1.5m—3.6m、宽度为23cm—25cm、肋高为5cm的为宜。
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
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4.脚手架搭设
(1)脚手架搭、拆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
(2)对架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进行使用前的检查验收,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3)荷载超过270kg∕㎡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4)在构筑物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5)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6)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加垫板。
如遇松土时应增加扫地杆。
(7)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每隔6根-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8)脚手架应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架与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0cm。
(9)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10)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扎牢固,不平的地方用木板垫平钉牢。
(11)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而下两道横杆及围栏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架子底部高度1.05m--
1.2m,并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12)采用垂直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
(1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
1.5m,并设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14)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检查 。
(15)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
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人员应密切配合。
施工区域周围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脚手架搭设后的检验
(1)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挂牌使用。
(2)搭设高度在10米及以下的脚手架,由架工负责人和使用工地的安全员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见附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3)搭设高度在10米以上的脚手架,由架工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质检部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4)在 带 电 区、易 燃、易 爆 等 危 险 区 内 搭 设 有 可 能 对 人 身、设 备、机 械 造 成严 重 后果的脚手架,由搭设单位负责人、班组技术员、工地安全员、安全保卫部、技术质检部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5)未经检查、验收、签证和挂牌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6. 脚手架维护
(1)经验证合格的脚手架,由使用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搭设人员反映,并要求搭设人员按规定进行整改。
(2)脚手架的日常检修、维护由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
7. 脚手架拆除
(1)脚手架拆除前,工地专职安全员、安全保卫部、技术质检部技术负责人检查、验证脚手架的牢固性;
对存有隐患的脚手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2)脚手架拆除前,拆除单位应在拆除区域必须拉设警戒绳,在各通道口悬挂“正在施工、禁止入内”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脚手架拆除应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4)拆除脚手架前,必须清理干净脚手架上和周围设备或建筑物上的遗留物。
(5)拆除过程中严禁将铁丝、杆件、扣件、脚手板等从高空抛掷或放置在设备上,必须一次性拆除干净,当天运到指定地点,并分类摆放整齐。
(6)施工单位需要将特殊脚手架进行部分拆除时,必须经技术人员对方案的可靠性进行验证。
对部分拆除后的特殊脚手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再次挂牌使用。
(7)脚手架拆除前应进行一次拆除前检查,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悬挂脚手架拆除警示卡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8. 其它要求
(1)施工现场放置的各种脚手架部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严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边沿部分必须设置防坠落挡板。
(2)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设脚手架时,立杆的底部必须加保护垫板。
(3)在已经油漆、保温的管道,贵重设备、仪表管道、重要设施等近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挤压、碰撞上述设备;
严禁将脚手架焊接在设备上。
(4)在带电区或升压站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用木杆件和尼龙软梯,严禁使用钢管、钢爬梯等金属材料。
(5)当需要在人行通道处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高度必须大于2米,严禁利用通道或平台栏杆做脚手架的支撑。
(6)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距离必须大于4米;
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显处挂置醒目的提示和警告标志。
(7)在搭设脚手架的过程中,严禁用相邻的脚手架作受力杆件。
(8)钢筋吊架或钢筋爬梯的上端,必须用双股8铁丝与可靠的构筑物(或构件)缠绕两圈绑扎牢固,未经许可,严禁将铁丝拆除。
五、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分局制度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 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 (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气体性质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气体名称 氢、甲烷、乙烯、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气、丙烷、一氧化碳、液态烃蒸气、甲醚、氯甲烷等 氧、压缩空气、氯气 氮、二氧化碳、氖、氩 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 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 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 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3、应由工区工程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5、拆除脚手架应由上而下进行,先搭后拆,后搭先拆; 安全网→踢脚杆→防护栏杆→剪刀撑→脚手片→搁栅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 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 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 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 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 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
因在近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单位机修厂在使用氧气和乙炔时,存在严重的违章作业,此行为给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各施工单位机修厂氧气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进行氧气、乙炔焊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若各机修厂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进行焊割作业,一经发现将给予聘用方5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 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
1 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贮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所有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制气瓶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267-8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 9.1-9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国发[2022]25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术语与定义 (无) 5
__工程有限公司____程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脚手架坍塌、施工人员自脚手架高处坠落及作业时落物伤人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等安全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各单位为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在建工程项目部。第四条本规定为指导性文件,在公司范围内参照执行。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脚手架的设计、搭设和使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为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范房屋拆除施工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原则 房屋拆除工程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护到位、有序跟进、高低错开、前后分开、废用隔离、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房屋拆除工程安全责任主体 房屋拆除单位为拆除工程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辖区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 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3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标志、使用、检查、报废等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过程。 1.1 吊具 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它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 1.2 索具 也称吊索。 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麻绳、尼龙绳、链条和钢丝绳吊2 职责2.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吊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 存放
为了加强氧气和乙炔的存放安全和领用、使用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存放安全防火管理 1、氧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远离明火,防阳光曝晒。 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设电器装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2、搬运氧气瓶要轻起轻放,严禁碰撞、抛掷、滚滑,瓶阀不得对准人。 3、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车辆运输气瓶。 不得穿沾有油污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使用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 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三、使用单位购进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 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
1.动火管理的范围 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 动火中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 “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 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