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由工区工程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5、拆除脚手架应由上而下进行,先搭后拆,后搭先拆;
安全网→踢脚杆→防护栏杆→剪刀撑→脚手片→搁栅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自上而下拆除,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除。
拆除立杆时,应先抱住立杆再拆开最后两个扣件,纵向水平杆及剪刀撑先拆中间扣件,后拆两端扣件。
6、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7、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8、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9、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10、拆除脚手架时应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
拆除前应对电线、机具等采取隔离措施,拆下的材料应用滑轮下运,禁止往下抛掷任何材料;
拆除的各种材料应随时运到指定的地点,分类堆放,当天拆除的各种材料应当天清理干净,集中回收,堆放整齐。
11、在拆除过程中,不许中途换人,防止盲目乱拆,心中无数。
脚手架的搭设或拆除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上架操作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各项工作做的更好。
12、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4)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__工程有限公司____程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脚手架坍塌、施工人员自脚手架高处坠落及作业时落物伤人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等安全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各单位为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在建工程项目部。第四条本规定为指导性文件,在公司范围内参照执行。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脚手架的设计、搭设和使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一、编制目的 1.为保证施工安全,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验收、拆除进行控制,特订本管理规定。 2. 本管理规定了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程序、分级验收、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 二、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001J84-202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GJ128-2022,J43-20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 9.1-2022
为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范房屋拆除施工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原则 房屋拆除工程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护到位、有序跟进、高低错开、前后分开、废用隔离、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房屋拆除工程安全责任主体 房屋拆除单位为拆除工程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辖区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
1.动火管理的范围 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 动火中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 “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 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一)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一)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品,严禁光脚或穿短裤、湿衣服、湿鞋工作,工作人员 必须戴有色眼镜,非电焊工不得进行电焊工作。 (二) 电焊机必须放在防潮、通风的地方、其温度不得超过70°C,全单闸控制,工作 前检查电焊机线路的绝缘情况,一次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易于辨认,其线路绝缘良好,电焊机 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安全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W。 (三) 焊密闭容器时必须设有通风孔,并设有专人监督进行工作。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 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 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 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 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 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因在近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单位机修厂在使用氧气和乙炔时,存在严重的违章作业,此行为给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各施工单位机修厂氧气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进行氧气、乙炔焊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若各机修厂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进行焊割作业,一经发现将给予聘用方5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 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 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公司指定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员工电动车充电。 二、____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 ____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并上报。 三、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如下: (一)禁止明火; (二)禁止私自更改线路、插座; (三)禁止一座多充现象; (四)禁止使用花线; (五)禁止使用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 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焊接作业审批程序和动火焊接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涉及的动火焊接作业。 2 引用文件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3. 定义3.1 动火焊接作业:是指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喷灯烧焊、熬沥青等明火作业; 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 2 固定动火点:是指正常生产需动火的工房,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