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问题描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个回答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管理职责 2.1人力资源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

牵头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审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2.2HSE管理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各部门、分厂、车间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流程 3.1公司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种类: l锅炉作业 l压力容器作业 l压力管道作业 l起重机械作业 l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l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l特种设备管理 l电工作业 l高处作业 l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年龄在18周岁以上;

l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l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l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l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l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办法

3.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3.3.2 每年11月底以前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下年度培训取证计划。

3.3.3 特种作业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从事另一特殊工种时需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安排转岗培训。

3.4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管理办法

3.4.1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其操作证自行作废。

3.4.2 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

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3.4.3 各部门、分厂、车间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做好每次复审工作。

3.5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5.1 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变工种。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调配、增减,但必须将变化情况报给人力资源部、HSE管理部。

3.5.2 各单位如工作需要聘用的临时特种作业人员,该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可,并到HSE管理部备案,否则不能聘用。

3.5.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重新进行实际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5.4 各部门、分厂、车间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对作业过程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应及时制止,以确保作业安全。

3.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否则要追究其领导和操作者本人责任,并给予处罚。

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相关文件

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

4.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5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6术语和定义 特种作业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7附则 本制度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制度起草人:王继刚。

本制度审核人:李 锋。

本制度批准人:张瑞兵。

本制度编号:Q/GL-HSE-016-2022. 本制度自2022年07月10日起正式执行,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Q/GL-HSE-016-2022)同时废止。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