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油漆工人必须经过防火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油漆作业生产。
2. 油漆车间、小组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定,并随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 油漆场所应建立和落实班(组)日检查制度,班前、班后勤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油漆作业场所,禁止吸烟,禁止穿带有铁钉的鞋和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工作地点。
5.油漆车间确需动火检修焊接时,必须经车间消防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员到现场检查合格,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
并应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动火时应停止油漆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 油漆车间应设置强力通风和抽风设备,自然通风条件要好,在遇火灾险情时应立即 通风和抽风设备。
7. 油漆作业场所禁止电加热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8. 油漆车间不准积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
出入口不能堆积货物,保持通道畅通。
29.油漆作业场地和调漆房必须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
10.油漆小组的调漆房只准存放一天的油漆和稀释剂用量,油漆和稀释剂应选择安全地方妥善摆放,油桶应盖好,防止挥发或遇火燃烧。
11.油漆车间、调漆房、烘房的门应一律向外开启。
12.油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维护。
13.油漆车间的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线路应穿管敷设。
14.油漆车间调漆房的闸刀、配电盘、断路器应安在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15.凡是喷漆设备均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以防静电聚集。
16.油漆和溶剂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隔热、无阳光直射的库房内。
17.库房三十米内不许动用明火,不许吸烟,应有“严禁烟火”的标志
18.油漆库人工堆码不宜超过
1.8米,防止“倒垛”事故发生。
19.油漆车间、调漆房、油漆仓库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干沙。
灭火器应经常检查。
20.油漆车间发生火灾后,首先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把各种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切断,立即进行扑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 “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
一、目 的 为规范分厂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范 围 1、本规定适用于分厂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三、程 序 1、动火作业的分级 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1、目的 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3、内容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 3. 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3. 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
1. 认真和自觉遵守安全工作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本质岗位,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 熟知本岗位工作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尤其要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悬崖、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2),切实做好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杜绝爆破安全事故,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在省厅制定下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l 目的与范围 1.1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 总则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是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管理职责 2.1人力资源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 牵头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审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2.2HSE管理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培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一)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条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
1. 目的 为规范临近带电体作业工作过程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触电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临近带电作业:指在运行中的电压等级在250V及以上的发电、变电、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和带电运行的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的可能影响电气设备和人员安全的一切作业。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__公司对临近带电体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 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1 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 JGJ 46-2022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2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3 GB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明火管理的职责、审批程序,要求以及防火管理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公司和外单位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术语与分类 1、明火作业:本标准所指的明火作业,系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以外的从事电、气焊(割)、喷灯、熬炼等临时性动火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三、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
1.总则 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2.1 定义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出基准面 1.8米以上(含 1.8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 2 分级: --高度在 1.8~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 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 用于吊装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