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1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
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达到合格要求。
1.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1.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3. 9.
1.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2.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
2. 2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
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2. 3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4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2. 5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2. 6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2. 7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2. 8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2. 9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2. 10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2. 11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2. 12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2. 13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2. 14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3. 职责3.1 车间(分厂)负责人3.
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3.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 2监护人
3.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3.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3. 3作业人
3.3.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3.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3.3.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3. 4审批人
3.4.1 审查《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3.4.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4.2严禁随意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4.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生产部(科)审批。
4.4经审批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车间(分厂)一份生产部(科)一份存档,《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一)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条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
1. 目的 为规范临近带电体作业工作过程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触电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临近带电作业:指在运行中的电压等级在250V及以上的发电、变电、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和带电运行的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的可能影响电气设备和人员安全的一切作业。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__公司对临近带电体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 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1 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 JGJ 46-2022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2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3 GB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明火管理的职责、审批程序,要求以及防火管理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公司和外单位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术语与分类 1、明火作业:本标准所指的明火作业,系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以外的从事电、气焊(割)、喷灯、熬炼等临时性动火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三、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
1.总则 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2.1 定义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出基准面 1.8米以上(含 1.8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 2 分级: --高度在 1.8~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 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 用于吊装设备的
1 目的 为了规范乙烯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吊篮使用方法,防止吊篮使用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及其他伤害,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乙烯工程建设项目。 3. 职责3.1 工程管理项目组负责吊篮作业的协调和控制管理。 3. 2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商提交的吊篮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JHA)和《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并检查确认、督促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22《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2022《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
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
1.总则 1.1. 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和装置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专项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场所和安装现场内的承包商的动火作业管理。 1.3. 在施工区域内一般用火只需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1.4. 在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时,需执行公司相关动火规定。 1.5. 施工装置与生产装置碰管作业动火和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间距少于1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 第五条 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 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凡在生产设备(含设备附近)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如:大型设备的起吊、动火管制地点动火、挖掘、登高、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等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安全措施票有“动火安全措施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两种。 第三条 安全措施票不得单独使用,必须附于电气工作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是指在运行生产装置、储存罐区、系统管廊、公用工程、装卸台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进行的除特殊作业以外的施工、维修作业,主要包括以下6类作业: (一) 建筑施工、设备管线测厚、搭拆脚手架、场地清理、设备清洗、绿化保洁等作业; (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