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认定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另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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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罪刑法定,意味着犯罪、刑罚均只能由刑法来决定,而不是由前置的民商法、行政法所决定。如果认为前置法负责定性,刑事法只作定量判断,就势必会降低刑法上违法性判断的价值,不当扩大处罚范围。这一点,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时表现得特别充分。 1前置法的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体现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违反税收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犯罪。据此,司法机关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入罪门槛低、刑罚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如果符合以下这些情形,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在货物销售过
真实案例:A出于融资需要向B企业借款,但因AB两个企业都是国企,出于审计等方面因素,不能直接签订借款合同。于是A企业又找来C企业,ABC三家企业以虚假交易方式进行融资。具体操作是名义上订立3份买卖合同,买货的流程是A→B→C→A顺序,资金流转顺序亦然,那么3个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流向就是反向的B→A→C→B顺序。从表面上看,A向B买货并支付款项,B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但实际上并
何观舒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但近年来,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当中,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时有发生,如实代开是否属于虚开,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不同的认识与理解也造就了法律适用上的偏差。对如实代开行
不能证实完全没有真实业务,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案号: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黑0127刑初21号说明: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辛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后,审理法院支持对辛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的指控,但认定辛某某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文仅讲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部分。一、基本案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
“变票”偷逃消费税,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原因如下,一是油品消费税主要征收环节在生产环节,变票的行为没有实质造成消费税损失,只是起到形式上掩盖的作用。二是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三是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我们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按照刑法条文的解释应该认定造成国家税务损失特指增值税款,变票的行为并未造成增值税款损失。
文章转自: 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聂斌律师、赵晨皓主任 石油变票行为之前均被认定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在最近两三年,律师界却出现了应将石油变票行为认定成逃税罪的观点,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刑法学界、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回应与支持。 该观点主要理由是:1.石油变票行为并未造成增值税税款损失;2.石油变票行为侵害的法益是消费税,即在刑法上应将消费税和增值税区分成不同的法益,以分别对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入罪门槛低、刑罚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如果符合以下这些情形,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在货物销售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认定?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4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薛某提起公诉。2015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薛某为收取开票好处费,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杜某(另案处理)介绍他人为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经查,涉
问:我公司收到客户退回的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90天,而客户在90天内并未拿去认证抵扣,我的问题是:1、这张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开红字发票冲销?2、如果不能开红字发票冲销这笔销售,客户并未支付这笔货款,现在货、票全部退回,交易不存在了,我们的税款多交了,那是不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呢?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
定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量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一、引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增设源于特殊的社会背景。1994年,我国实行全面税制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制度。在新税制实行的过程中,许多犯罪分子虚开、伪造、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利益,给国家税款造成了巨额损失。为了严厉打击该类犯罪,立法机关于1995年增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新罪名,并为其配置了死刑在内的极高法定刑,体现出我国当时对于该类犯罪极强的处罚力度,直至2011年刑法修正才
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个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怎样才算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
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会被判刑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暨广强律师事务所税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这是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规定,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法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如何界定“真实交易”?有一次在餐桌上,得知我是税务律师,且执业的律所机构也专注涉税法律服务,一民营商贸企业(乙公司)突然咨询我: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建材,但是甲公司收到该笔货款系丙公司代乙公司付款,但是实际真正需要使用这批建材的是丁公司,故而建材由甲公司直发给丁公司的工地。现就甲公司依法应当向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涉嫌虚开的刑事法律风险? 张老板说:购货合同由甲、
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行为,是准确定罪的关键。当前,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该罪“虚开”行为是否要求有特定目的,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这既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更给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带来了错判的风险,实践中也已经出现类似案件处理结果迥异的情况。论述该问题的文章已不少,笔者不揣冒昧,就这个问题也略谈自己的浅见。笔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裁判要旨:存在真实皮棉交易,因不明的原因,将收购发票开具给与其没有购销关系的朱某3等人,该行为是否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及损失的多少,税务稽查报告均无法证实。瑞昌市XRX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审请求情况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被告瑞昌市XRX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胡某祥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制作假产品购销合同,以瑞昌市XRX纺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