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乡镇政府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村委会职责的判断
在农村,我国实行农村村民自治,村委会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村,大大小小的事情,一般都需要村委会的参与。
但是,村民自治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也需要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那么,乡镇政府是否依法履行了监督村委会的职责应该如何判断呢?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法院的相关案例。
2020年7月27日,刘某向南法信镇政府申请责令南法信镇某村村委会支付其因征收而应当享有的土地补偿费、生活补助费等村民福利待遇,2021年2月1日,南法信镇政府向刘某作出答复告知书,称对于张某申请的事项,镇政府不具有责令该村村委会支付相关款项的法定职权。
刘某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刘某向法院起诉,撤销区政府的复议决定书以及镇政府的答复告知书。本案经过一审、二审。
北京三中院认为: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乡镇人民政府如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具体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应综合考量现实可能性和实现程度,来判断其是否实质履行了法定职责。
同时,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事项进行监督,应该谨慎克制,平衡国家行政权力和村民自治权利。南法信镇政府经审查后认为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情形,没有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所以南法信镇政府作出的《答复告知书》并无不当。
所以说,对于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的对村民自治事项进行查处,乡、镇政府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应当综合现实的可能性和实现程度来进行综合性地判断,不能单纯以乡、镇政府是否做出答复,而一刀切的判断。
一、乡镇政府是否有权处置土地所有权纠纷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政府处理,如果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可以由乡镇级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一、乡镇政府是否有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或者归集体所有,所以乡镇城府没有土地所有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
近日,昌平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该院首份《预处罚通知书》,成功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韩某申请执行陶某某、韩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生效裁判文书确认陶某某、韩某某将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房屋腾退并交还于韩某。但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韩某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昌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多次通过电话谈话、上门走访等方式督促陶某某、韩某某尽快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一再拖延,拒
房屋所有人生前出售自有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却突然离世。孰料,已故房主的继承人却不愿履行先前的卖房合同,并就此引发了一宗合同纠纷。【案情回放】 2016年初,张老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挂牌待售。王姓夫妇遂通过中介联系到张老先生看房。之后,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王姓夫妇和张老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对房屋总价、房款支付时间、交房过户日期等细节作了约
法释〔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了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
【阅读提示】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11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规定看,无论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还是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均由案外人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证明内容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13条【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
你好,投资需要了解详细的底层资产结构
1、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活动,一并具有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权利、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利、提出建议的权利、行使投票的权利、被选举的权利、知情的权利、使用各类服务资金的权利等。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
这种案件可能法院是要求镇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后不服再行处理,这种案件是有这样的程序要求的。这个案件不算你败诉,这个实体权利还没有丧失的。还有继续维权的基础,愿您维权成功。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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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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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小区内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时,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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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公务员请假不能连续超过十五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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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说明: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问:当事人约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该自动续期约定是否有效?答:租赁期间即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