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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合伙承包工程款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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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合伙承包工程款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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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合伙承包工程款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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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合伙承包工程款纠纷案例--2012年7月份,原告和被告合伙承包的南水北调东毛行段工程,2012年完工结算时,被告及其他两名合伙人瞒着原告进行结算,工程款被被告及李xx取走。事后,原告找到被告,经核算,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14000元,被告于2013年2月8日给原告出具14000元欠条,说6个月立即支付,否则按二分利息计算。但从2013年8月份以来,经原告无数次催要,被告只在2015年4月14日支付2000元,拒不再支付。原告无奈,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欠款12000元及相应利息;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合伙承包工程款纠纷案例---被告辩称

被告李xx辩称,李xx不进行偿还欠款,是原告强迫被告打的欠条,因原告对象住院,被告于2015年下半年给的原告2000元。

 被告李xx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被告称该欠条是原告王xx强迫其签的字。

 法院观点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合伙承包工程款纠纷案例---法院认为

经审核,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以及被告欠款的事实,综上,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法院予以采信。

 

2012年7月,原告与被告一起做许庄街道毛行段南水北调土方工程,且工程已经结算完毕。2013年2月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14000元欠条一张,被告于2015年4月14日支付2000元,被告李xx尚欠原告王xx12000元。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合伙承包工程款纠纷案例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被告之间发生债务关系,经双方对欠款的清算后确定的欠款数额,是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重新确认,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对以上欠款经核算做出的债务凭证,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被告以欠条系被迫所签,拒绝还款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因欠条未约定利息,对其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法院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合伙承包工程款纠纷案例---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xx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xx欠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2月8起至本判决生效给付期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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