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13年7月1日入职位于A地的某食品公司总部,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工作地点为A地。但合同注明,公司有权根据业务生产需要、员工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或岗位等。
2015年10月,该公司指派张某到其分公司B地工作,工资待遇及工作内容一致,只是距离较远,并告知如不按时到岗,视为自动离职。
张某接到通知后,因考虑到刚生完小孩,去B地工作会给自己的家庭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于是拒绝。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里写明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按自动离职处理。
协商未果后,张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因此,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
该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结合本案,公司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并非合法要求,虽然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写明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但是《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3款、第46条第3款规定,公司并未与张某进行协商就单方通知张某变更工作地点,张某有权拒绝,并不属于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因此,公司按张某自动离职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在实践中,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在需要变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时,应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所需变更的内容,尊重劳动者的权利。
用人单位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员工拒绝接受以上变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员工离职后索要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通过检索能发现此类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有,近两年有增长趋势。笔者借本篇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员工离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知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经济补
夏侯风系上海伟涂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资深技术服务职务。 2018年5月7日,公司对夏侯风出差报销事宜进行调查时,夏侯风在陈述笔录上签字,承认其在2017年8月出差时与酒店前台服务员沟通,将本来158元一晚的房费发票虚开到268元一晚,一共住宿4晚。 公司《员工手册》(2015版)规定,在费用报销、商务谈判、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陈述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被解除
孕期女性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现实中依然时不时上演,职场女性要怀孕生育,有时候不得不承受丢掉饭碗的代价。对一些企业来说,孕期女性仿佛是累赘,所以为了节省成本,往往使用各种手段来让怀孕员工主动提出走人,规避劳动法的约束。为了避免女性怀孕增加的企业成本,一些企业在招聘时,还会暗中设置门槛,将那些到了年龄的已婚未孕女性拒之门外,形成职场隐性歧视,让女性求职变得更加困难。类似这些做法,无疑都违反了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公司调换工作地点,当事人不想去,可以拿到公司的补偿金。但是需要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银行发薪流水(有备注“工资”)、出勤及工作记录(如工作证、考勤打卡记录、工作日志、与工作相关的邮件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也可以。员工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如变更工作地点,应由
1,公司若在约定地点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若公司搬迁到约定地点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法律依据】
公司随意变更工作地点,可以拒绝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动,须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未征得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尤其是工作地点变更跨市域或省域的情况,会对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
1.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劳动者岗位迫使其离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张玉兰诉南番电器厂劳动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有约定即为违法。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岗位为由任意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且用人单位调岗应具备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表面上看没有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也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但客观上超出劳动者实际技能,实质上是变相迫使劳动
劳动合同地点变更,若是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和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
单位是否可以擅自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变更工作地点不可以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实务中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因为业务或者厂房搬迁,需要变更工作地点。小王最近就遇到一个苦恼的问题,他与公司约定的工作地点是苏州,但是现在公司要搬到上海。公司提出若不愿意搬,就自己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的做法对吗,小王又应怎么办呢?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行为,实际属于用人单位行使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但该自主权的行使必然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之内。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
※如因用人单位的主观要求而变更工作地点超出合理范围的需要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时,首先要看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有些用人单位以为只要工作地点约定得宽泛一点,在约定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应当就是合法合理,劳动者必须遵守。广东省高院的(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335-344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劳动合同签订时不存在被欺诈、胁迫或被用人单位乘人之危的情形,所以将工作地点约定“全国”是合法
工作地点对劳动者择业关系甚重,轻则关系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方式和通行时间的选择,重则还在夫妻、子女、老人照顾等方面形成障碍。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地点。不仅如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工作地点作为合同条款一经约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工作地点的变更因协商不成,经常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根据最新的司法判例规则,尽管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但是若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实质性地影响了劳动者个人生活,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 首先,从劳动合同的继续性特征及市场实践的必然要求角度来看,应当赋予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当然,对于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应当受到合理限制。 其次,从各地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对限制用人单位单方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如厂房、办公场所迁移)时:【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新的工作地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如果双方就工作地点无法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您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您,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3】如果您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并主动提出辞职的,通常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有法定违法情形);【4】如果用人单位不支
变更工作地点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变更工作地点未与职工协商,属于违约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
职工未请假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被开除能否索要经济补偿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变更工作地点按劳动法怎么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但在实践当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形形色色、五花八门,除了常见的明确具体地点外,还有类似“中国”、“华东地区”、“宝山区和虹口区”等,对于这些约定是否合法和合理的判定,法律未有明确的界定,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作出的相对宽泛的约定是符合公司业务特点或者员工岗位特点的,是合理和善意的,原则上认定有
您好,在形式上有点困难。因为在武汉无分公司无办事点,并且是以出差名义。但是如果有在武汉具体办公场所并且单位默认的话,有希望赢得仲裁。
地点变更,没有解除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