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作地点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变更工作地点未与职工协商,属于违约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员工在单位上班期间生病,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医疗费用,并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1、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挂靠单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挂靠单位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车主。在车辆挂靠运营中,名义上的所有人只是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而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并且,挂靠单位只为挂靠车辆提供服务,对车辆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车主,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不符
辞退职工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的,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
2006年2月,黄某被重庆市某学校聘请为代课老师。2012年7月暑假后,校方一直未给黄某安排工作,并单方解除了与黄某的劳动关系。2012年11月12日,黄某向学校所在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学校无故辞退且拒绝协商辞退相关问题,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且校方为给其办理失业保险,要求校方支付其失业期间的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劳动仲裁裁决支持黄某诉求,裁决学校支付12个月经济补偿金52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几乎每家每户都拥有私人汽车,很多人选择开车上下班,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增多,那么员工下班途中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2018年9月4日,某公司员工即本案被告丁某某在下班后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往西在城区某路上行驶,21时24分许,行驶至某别墅后门路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员工在宿舍猝死,如果死亡原因是工作造成的,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一、案情介绍原告张-丽与死者范*系夫妻关系。范-如生前患有高血压。2003年11月至2005年11月26日范-如在被告承包的蔬菜种植园内负责夜间看管工作并从被告处领取工资。2005年11月26日晚,范-如在蔬菜园门房内晕倒,后被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于2005年11月27日死亡。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导致如死亡的直接原因为脑出血。原告认为范-如在工作过程中摔倒且身亡,应属
【案情简介】老顾是上海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平时工作勤勤恳恳,和同事相处的也很融洽。不幸的是,老顾在一次值夜班时突然不省人事,被同事发现后送往医院,经医生抢救无果被宣告死亡。老顾的家属就老顾的猝死找到其工作的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丧葬费等各项赔偿费用。但物业公司表示老顾是突发疾病死亡,公司对其死亡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老顾生前为公司尽心工作,公司愿意补偿3万元作为对家属的慰问。双方
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30万元,员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比例原则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应遂月从工资中扣除,但不得全部扣除工资。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为劳动者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只需承担以下费用:(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以下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
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或是因为业务疏忽又或是因为未能察觉的骗局,那么,何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又应该如何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相关的风险,本文将就上述问题略作探讨。一、劳动者因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基本法律依据1.部门规章《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
一、上班时突发脑梗单位负责吗 1、上班时突发脑梗单位负不负责,有没有工伤进行赔偿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员工是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公司不需要支付医药费; (2)但是,如果只是因为身体不适而突发性的病,公司只要承担小部分的的医药费用。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职工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虽然及时抢救过来了没有死亡,但人也受到一定的伤害而躺在了加护病房里,这时其家属就想要为他申请工伤。那么,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明理律师团队丁云龙律师为你解答。 1、
空调安装工摔伤,业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买家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则不承担责任,有商场承担。安装师傅实际上受雇于商场,安装费用包括在空调价格里面,由于安装服务的难度不一,商场收取高空作业费,支付方式由安装业主直接支付给安装师傅,商场与安装师傅形成雇佣与被雇佣的法律关系,商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
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交强险不赔情形中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作狭义理解。即该驾驶员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不包括已取得驾驶资格后,因延误换取新驾照,需要补换办证手续的情形。所以,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此理由来免除其赔付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为了拿驾照开车上路练习、考试在所难免,但是由于学员并没有驾驶证,那么在练车或者考试时出现交通事故的,学员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大家可能会产生迷惑的问题。学员李某驾驶汽车在科三考试期间与同方向驾驶小型客车的张某发生碰撞,此时李某需要承担责任吗?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
事发后,警方也已经介入调查,家属要求会所赔偿120万元,目前在责任没有鉴定清楚的情况下,他们没有办法接受死者家属高昂的赔偿费用。 龙岗公安表示,根据家属描述,死者小强有心脏病史,另外死者小强身上的伤也并非致命伤,已经初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解读第三十七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
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十三)(十三)上班时突发疾病,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法律解答: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同时也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疾病突发的话,则一般情况下是会被认定为工伤。反之劳动者因身休健康程度不良,产生的疾病,并非因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造成的身体损害或因职业而诱发的疾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在工作时间自身原因突发疾病而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非工伤的情况下,单
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交强险不赔情形中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作狭义理解。即该驾驶员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不包括已取得驾驶资格后,因延误换取新驾照,需要补换办证手续的情形。所以,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此理由来免除其赔付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