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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变更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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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变更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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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劳动者岗位迫使其离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张玉兰诉南番电器厂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有约定即为违法。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岗位为由任意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且用人单位调岗应具备充分合理性。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表面上看没有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也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但客观上超出劳动者实际技能,实质上是变相迫使劳动者离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案号:(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 3263 号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6 年第 2 期

2.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扩大适用——吴某诉甲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案例要旨: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是有所限制的,即应允许劳动者有权对其调动提出充分相反理由,如劳动者能够证实其并不具备用人单位所要求的调动后新岗位的专业技能,劳动者则有权拒绝企业作出的岗位调动决定。

用人单位以行使用人自主权为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典型案例精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 年 1 月 1 日第 1 版

3.在未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只能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对劳动者行使适当的单方调岗权——罗志魁与深圳市富鑫达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未对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单位单方调岗致使劳动者薪酬下降,且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号:(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 217 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06.29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工作岗位,除应就工作内容进行协商外,还应就工资待遇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等与宋春芳劳动争议案

案例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就变更岗位的内容协商一致,但对新岗位待遇未达成一致的不能认定双方已就调岗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未到新岗位工作,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补偿金。

案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 08502 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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