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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拒绝调岗、变更工作地点而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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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拒绝调岗、变更工作地点而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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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员工拒绝接受以上变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员工离职后索要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

通过检索能发现此类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有,近两年有增长趋势。笔者借本篇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员工离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知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故员工拒绝调岗、变动工作地点离职后能否索要经济补偿需分情形讨论。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对员工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导致员工被迫离职的,员工有权主张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进行合理变更,员工应当服从,员工拒绝接受并离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一

2016年1月23日,蒋某某却以某电子公司强行调岗,且带有侮辱性、惩罚性、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离职,并要求某电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蒋某某主张某电子公司将其从厂务部课长调至还未成立的工程部,且未为其提供劳动条件,平均工资也显著降低,后多次投诉无果后被迫离职。

某电子公司主张其与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上班地点为某电子公司的所属地及关联企业所属地。经双方协商,其将蒋某某从原来的厂务部课长调至同栋楼工作性质一样的办公室上班,工作性质和工资均无变化,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蒋某某这种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确认蒋某某提供的《某电子有限公司联络单》、《光盘》及文字说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在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某电子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强行变更蒋某某的工作地点,且未提供具体工作任务。

某电子公司应向蒋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均认定某电子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

2018年8月14日,徐某以某石油天然气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奖金及出差补贴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某石油天然气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提请仲裁。

后徐某不服仲裁诉至法院。

徐某主张,因其与某石油天然气公司阳某有个人恩怨,所以2018年5月8日阳某指派其至某数据中心(昌平)的新工作地点出差,因其去昌平的工作地点离家太远,履行困难,故没有去新工作地点。

2018年5月9日徐某办公所需的UK被公司陈某收缴,不让开电脑,办公室钥匙也被收缴,其无法进入办公室工作,所以其在办公楼其他地点帮朋友干活,2018年8月14日向某石油天然气公司发了解除通知。

某石油天然气公司主张,其公司在海淀区学院路地点为员工提供宿舍。但2018年5月因为工作项目调整,徐某所在的项目不在原办公地办公,整个项目组的二十余人集体迁往昌平的新办公地办公,公司同样提供宿舍。

除徐某外,其余人均已至新办公地。因徐某拒绝至新办公地办公,故其公司根据《员工管理办法》第22条,对徐某做出了待岗处理,并在调岗通知下发后要求徐某将原办公地点的钥匙和办公用品上交,自2018年5月9日起按照履岗工资1805元基数支付待岗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确认某石油天然气公司是否有权对徐某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第一,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徐某同意在某石油天然气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第二,徐某自认与其一起工作的员工起初均在相同的办公地点,此后部分员工根据某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调整安排至不同的工作地点,可见徐某所在的部门的工作性质决定其工作地点会发生变化,徐某作为劳动者理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第三,徐某并未就其所主张的某石油天然气公司对其调整工作地点系基于个人恩怨的情况进行举证。

徐某未按照某石油天然气公司的安排至新办公地点报到,未向某石油天然气公司提供劳动,故某石油天然气公司按照待岗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收回其原办公地点的钥匙和办公用品并无不当,在此情况下,徐某离职并要求某石油天然气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均认为公司调整工作地点合理,不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徐某应当予以服从。

调整岗位、工作地点是否合理是判定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关键,且应从双方约定内容、调整的原因、调整前后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以及劳动者的收入等权益是否造成损害等方面进行判断。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且未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调整的工作岗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员工被迫离职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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