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员工拒绝接受以上变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员工离职后索要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
通过检索能发现此类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有,近两年有增长趋势。笔者借本篇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员工离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知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故员工拒绝调岗、变动工作地点离职后能否索要经济补偿需分情形讨论。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对员工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导致员工被迫离职的,员工有权主张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进行合理变更,员工应当服从,员工拒绝接受并离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一
2016年1月23日,蒋某某却以某电子公司强行调岗,且带有侮辱性、惩罚性、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离职,并要求某电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蒋某某主张某电子公司将其从厂务部课长调至还未成立的工程部,且未为其提供劳动条件,平均工资也显著降低,后多次投诉无果后被迫离职。
某电子公司主张其与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上班地点为某电子公司的所属地及关联企业所属地。经双方协商,其将蒋某某从原来的厂务部课长调至同栋楼工作性质一样的办公室上班,工作性质和工资均无变化,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蒋某某这种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确认蒋某某提供的《某电子有限公司联络单》、《光盘》及文字说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在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某电子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强行变更蒋某某的工作地点,且未提供具体工作任务。
某电子公司应向蒋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均认定某电子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
2018年8月14日,徐某以某石油天然气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奖金及出差补贴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某石油天然气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提请仲裁。
后徐某不服仲裁诉至法院。
徐某主张,因其与某石油天然气公司阳某有个人恩怨,所以2018年5月8日阳某指派其至某数据中心(昌平)的新工作地点出差,因其去昌平的工作地点离家太远,履行困难,故没有去新工作地点。
2018年5月9日徐某办公所需的UK被公司陈某收缴,不让开电脑,办公室钥匙也被收缴,其无法进入办公室工作,所以其在办公楼其他地点帮朋友干活,2018年8月14日向某石油天然气公司发了解除通知。
某石油天然气公司主张,其公司在海淀区学院路地点为员工提供宿舍。但2018年5月因为工作项目调整,徐某所在的项目不在原办公地办公,整个项目组的二十余人集体迁往昌平的新办公地办公,公司同样提供宿舍。
除徐某外,其余人均已至新办公地。因徐某拒绝至新办公地办公,故其公司根据《员工管理办法》第22条,对徐某做出了待岗处理,并在调岗通知下发后要求徐某将原办公地点的钥匙和办公用品上交,自2018年5月9日起按照履岗工资1805元基数支付待岗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确认某石油天然气公司是否有权对徐某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第一,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徐某同意在某石油天然气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第二,徐某自认与其一起工作的员工起初均在相同的办公地点,此后部分员工根据某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调整安排至不同的工作地点,可见徐某所在的部门的工作性质决定其工作地点会发生变化,徐某作为劳动者理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第三,徐某并未就其所主张的某石油天然气公司对其调整工作地点系基于个人恩怨的情况进行举证。
徐某未按照某石油天然气公司的安排至新办公地点报到,未向某石油天然气公司提供劳动,故某石油天然气公司按照待岗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收回其原办公地点的钥匙和办公用品并无不当,在此情况下,徐某离职并要求某石油天然气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均认为公司调整工作地点合理,不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徐某应当予以服从。
调整岗位、工作地点是否合理是判定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关键,且应从双方约定内容、调整的原因、调整前后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以及劳动者的收入等权益是否造成损害等方面进行判断。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且未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调整的工作岗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员工被迫离职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某2013年7月1日入职位于A地的某食品公司总部,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工作地点为A地。但合同注明,公司有权根据业务生产需要、员工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或岗位等。2015年10月,该公司指派张某到其分公司B地工作,工资待遇及工作内容一致,只是距离较远,并告知如不按时到岗,视为自动离职。张某接到通知后,因考虑到刚生完小孩,去B地工作会给自己的家庭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于是拒绝
一、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3、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
单位强制调动员工工作,员工可以拒绝,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擅自调动员工岗位,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调动劳动岗位要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如果单位强制调动的工作岗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岗位变动劳动合同是否终止1、工
员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调岗,但是,可以事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是否接受调岗。劳动合同中常见约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此种约定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如单方调岗应由以下几个方面做合理性审查:1、调岗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如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孕期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调离原岗位等。2、是否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员工所在岗位性质有此需要且属于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
规则劳动合同对调岗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或者有效的规章制度调整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拒绝新岗位工作而没有到岗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旷工规则描述调整劳动者的岗位是用人单位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方式和内容之一,亦涉及劳动者合法劳动权利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之间的利益平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调岗主要包括对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调整,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生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我们在生活中,很可能会遇到公司搬迁的问题,而这在劳动领域也是常见的问题。公司搬迁对于公司来说都是自身发展需要,可是这对于员工来说可能就是个难题,毕竟这和我们每天在路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息息相关。所以有些人会觉得公司搬迁应该事先征得员工们的同意。但是公司所作出的搬迁决定,属于公司的自主经营权,无需征得员工的同意。毕竟不是说,员工不同意搬迁,公司就不能搬迁。员工既然阻止不了公司搬迁,就只能决定自己的去
员工不同意调岗而离职没有法律规定可以申请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情况,用人单位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离开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案情简介张某于2008年2月24日入职某公司,从事接触噪声工作。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公司采用隔声罩包裹噪音设备、操作间安装隔音板等措施进行隔音处理,并为员工提供了隔音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以上隔音和防护设备(用品)均符合质量标准与防护要求。同时,公司每年安排员工体检。2019年5月15日,张某被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诊断为轻度职业性噪声聋,公司随即将张某从接触噪声工作岗位调离。2019年7月4日,张某
企业关停,职工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员工是否可以拒绝调岗1、劳动者有权拒绝调岗。调岗是对劳动者的工作内容的变动,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则可以拒绝,不会发生调岗的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
1、直接拒绝,就说自己感觉很适合现在的岗位,做的也很好,不想换岗位。2、询问领导原因,从领导描述的原因中找出破绽,然后慢聊。3、多次反复沟通,就是说多找领导汇报几次,在事情没有明确下来之前,反复表达自己不愿意换岗位的态度。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是相关的劳动纠纷,你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处理该纠纷为宜,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维护正当的劳动权益为宜。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员工拒接调岗,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了调岗的,员工拒绝调岗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然不能适应工作,用人单位提出给劳动者调岗员工拒绝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有没有与劳动者就调岗进行协商,员工拒绝调岗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可以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向员工提出调岗的请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的,可以单方变更。员工不同意的,单位可以辞退。用人单位与员工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见到用人单位利用调岗为由逼迫员工主动辞职,特别是一些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那么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单位如何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哺乳期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