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8年2月24日入职某公司,从事接触噪声工作。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公司采用隔声罩包裹噪音设备、操作间安装隔音板等措施进行隔音处理,并为员工提供了隔音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以上隔音和防护设备(用品)均符合质量标准与防护要求。
同时,公司每年安排员工体检。2019年5月15日,张某被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诊断为轻度职业性噪声聋,公司随即将张某从接触噪声工作岗位调离。
2019年7月4日,张某所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2019年10月11日,被鉴定致残程度为九级。2019年11月18日,张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书,载明的离职原因为“因本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现经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故本人向贵公司提出辞职,望予以批准”。
双方就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
公司是否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处理结果
对张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评析
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因素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提供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公司已经对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员工提供了职业病防护用品,且相关防护设备(用品)均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在公司确已提供充分劳动保护条件、尽到劳动保护义务的情况下,仲裁委对张某提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启示与思考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符合双方约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与此同时,员工也需要客观理性看待用人单位的行为与自身的权益,在用人单位已经充分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的情况下,再以未履行劳动保护为由提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可以依法获得工伤待遇。
劳动者不论是自动离职或是被动离职,在离职前往往会给用人单位发出离职申请以告知单位。当然,如果是自动离职则不涉及后续纠纷,在此不做讨论。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动离职,那么离职申请的书写就至关重要,实操中,往往很多劳动者不注重离职申请的内容,认为我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但殊不知离职申请的内容往往关系着经济补偿。在此,我们就讨论下辞职申请未写离职原因能否主张经济补偿的问题。仲裁或是法院针对具
我们在生活中,很可能会遇到公司搬迁的问题,而这在劳动领域也是常见的问题。公司搬迁对于公司来说都是自身发展需要,可是这对于员工来说可能就是个难题,毕竟这和我们每天在路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息息相关。所以有些人会觉得公司搬迁应该事先征得员工们的同意。但是公司所作出的搬迁决定,属于公司的自主经营权,无需征得员工的同意。毕竟不是说,员工不同意搬迁,公司就不能搬迁。员工既然阻止不了公司搬迁,就只能决定自己的去
律师观点分析客户公司劳动仲裁和一审诉讼均委托公司内法务办理,一审结果需承担两个案件共十数万元的赔偿金。客户公司找到我方律师寻求意见和帮助,我方律师在分析案情后发现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有误等核心问题,于是建议客户上诉维权。本案经过二审诉讼,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意见,对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予以撤销,并且改判支持我方的上诉请求,判决我方无需支付十余万元的赔偿金。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律师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了。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员工拒绝接受以上变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员工离职后索要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通过检索能发现此类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有,近两年有增长趋势。笔者借本篇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员工离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知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经济补
劳务派遣公司裁员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处支付经济补偿,其实有两种情形,一是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二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要给与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一般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提出离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
1、用人单位多年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离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2、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属于正常参保状态,但用人单位之前存在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该行为也可能认定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法可以获得。
离职原因一般可以写如下几点:1、有了更好的发展,如需要去外地发展2、客观原因:如工作单位离家太远,身体原因不能加班无法胜任工作等3、现工作与自己未来发展规划不一致等。注:离职最大的可能就是薪资低,或在该单位没有什么发展前途,或压力太大等,但是不要在离职原因里写明,因为即使离职了也要留下一个好印象,而且离职申请也比较容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1、用人单位多年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离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2、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属于正常参保状态,但用人单位之前存在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该行为也可能认定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法可以获得。
1.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的原因,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
您好,请问有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必须要提前30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才能离职的,如果员工今天提出离职,明天就不来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离职起不支付工资,同时因为劳动者的违法离职,企业可以向劳动者提出赔偿的。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
【案情简介】 胡某于2004年2月入职惠州市XX贸易公司处工作,担任车床主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份开始未继续在惠州市XX贸易公司处工作。胡某因惠州市XX贸易公司拖欠其2014年9月至11月工资提起诉讼,且双方就上述拖欠工资的诉讼已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完毕。2015年2月6日,胡某以快递方式向惠州市XX贸易公司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2015年2月11日向惠
案号:(2014)二中民终字第10487号案情简介:徐某于2002年入职某基金公司。2007年7月,某基金公司与徐某订立《住房补贴协议》,约定某基金公司根据徐某住房补贴标准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徐某,徐某在获得住房补贴前,应向公司出具一份全额借款单,有关徐某需要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以及还款期限以借款单为准 ,徐某在使用住房补贴期间主动提出离职的,协议即行终止,徐某在离职日前应全额返还获得的住房补贴。201
公司未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否主张经济补偿呢? 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主张经济补偿得不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会议纪要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此处,公司未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