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客户公司劳动仲裁和一审诉讼均委托公司内法务办理,一审结果需承担两个案件共十数万元的赔偿金。
客户公司找到我方律师寻求意见和帮助,我方律师在分析案情后发现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有误等核心问题,于是建议客户上诉维权。
本案经过二审诉讼,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意见,对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予以撤销,并且改判支持我方的上诉请求,判决我方无需支付十余万元的赔偿金。
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律师提示: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劳动者的法定离职理由表述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而非“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往往使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理由提出索要经济补偿金,但是这样一来就会面临很大的败诉风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经提前通知亦未予以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实务中,劳动者单独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而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案件并不多见,但关于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报酬以及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问题却有较大争议,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加班
法律分析:五险是劳动法强制要求的,任何企业都要给员工缴纳五险。“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金”是公积金,公积金不是强制的,所以有的公司不选择给员工缴纳。对于不交五险的公司,劳动者可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至多补偿12月的月平均工资。公司要为员工办理五险
能否以未休年休假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的,需要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能否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颇有争议。以下就此进行讨厌,员工以未休年休假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法院支持。首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未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应支付的被表述为“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并非是工资或者劳动报酬
员工诉公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不予支持 | 2007年11月11日,赵三入职深圳某服装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续订书,约定合同期限至2019年11月10日,其岗位为在北京担任店铺销售。2017年8月25日,赵三以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因就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事项发生劳动争议,赵三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7年
企业以未足额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回答,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条说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
当面送达也可以,但是一般来说,邮寄有底单,更加有利于后期举证。
企业以未足额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回答,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相应的情形,具体是: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该法定义务导致的后果之一是劳动者以此为由离职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多会依法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但实务中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屡见不鲜。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属于前述规定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殊
2019年社保暂缓划归税务征收,并规定各地不得对历史欠缴问题进行集中清缴,很多企业如释重负,觉得国家目前已然默认企业不合规缴纳社保的做法。基于这种错误的想法,许多企业更是变本加厉,以前只是未足额缴纳社保,现在更是少缴、漏缴社保,甚至不缴社保。殊不知,危险正在悄然逼近,一切不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都会受到严惩。 刚刚,上海多家企业因未足额缴纳社保被重罚 近日,上海社保局公布了多家单位仍未按时足额缴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一般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提出离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
案情简介张某于2008年2月24日入职某公司,从事接触噪声工作。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公司采用隔声罩包裹噪音设备、操作间安装隔音板等措施进行隔音处理,并为员工提供了隔音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以上隔音和防护设备(用品)均符合质量标准与防护要求。同时,公司每年安排员工体检。2019年5月15日,张某被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诊断为轻度职业性噪声聋,公司随即将张某从接触噪声工作岗位调离。2019年7月4日,张某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和46条,公司违法,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形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
导读:在实践中,很多公司为了缩减成本,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样做不仅不合法,而且损害了员工的权益。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应该怎么做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本案情:钟女士2014年6月26日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工作岗位为跟单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为钟女士缴纳了社保。2018年3月钟女士发现自己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应发工资为5800元,但是公司一直
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金应从何时开始起算刘某于1998年10月入职鹏翰公司。鹏翰公司于2009年搬迁至深圳公明后注册成立了亿弘润公司,朱某亦随之转至亿弘润公司工作。因亿弘润公司未按其实际工资水平为其缴纳社保,刘某于2016年4月27日向亿弘润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亿弘润公司按其实际工资水平补缴社保,但亿弘润公司并未在一个月进行补缴。于是,刘某于2016年6月4日以此为由向亿弘润公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否支持?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引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保关系,仅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劳动者可否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广东省曾有规定认为“未足额缴纳社保,不可被迫解除”,但该规定2021年后已被废止。根据2008年6月23日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