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因为业务或者厂房搬迁,需要变更工作地点。小王最近就遇到一个苦恼的问题,他与公司约定的工作地点是苏州,但是现在公司要搬到上海。
公司提出若不愿意搬,就自己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的做法对吗,小王又应怎么办呢?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行为,实际属于用人单位行使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但该自主权的行使必然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之内。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核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的合法性问题时,不仅要审核劳动合同的约定情况,还要考虑工作地点变更对劳动者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目的的影响,对劳动者各项权益产生的影响等。
一、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变更
因用人单位迁址导致劳动者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劳动者不同意,有的用人单位据此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有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迁移地址的行为并未给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等带来较大影响,则法院一般不将其作为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且引发经济补偿支付义务的条件。
反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约定地点范围内变更
延伸一个问题:用人单位在约定地点范围内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是否一定要接受?比如,约定工作地点是苏州,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由苏州工业园区调整到了苏州姑苏区。
工作地点虽发变了,但仍然在约定的地域范围之内,且变更理由较为合理。但是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项情形,则不能当然认定用人单位的该种变更行为有效:
1、新变更的工作地点实际超出了约定范围;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变更的同时,还变更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工作性质或者增加了劳动者的上班成本(包括时间成本、交通成本等);
3、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的调整客观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参考案例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申185号民事裁定书;参考案例2: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5民终1626、1627号判决书】
实践中,工作地点变动的问题往往比较错综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有需要请联系李世英律师(13812608984)。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A公司是一家工程咨询公司,2021年4月,B经介绍来A公司工作,入职后A公司通知B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B一直未签订,因为是熟人介绍碍于面子,所以A公司也并未一直催促。 B工作岗位为预算员,负责编制与审核预结算,转正月工资为4500元,A公司为B依法缴纳社保,依法扣缴社保个人部分。2022年临近春节,A公司给了B2000元的过节费,但备注是工资。2022年7月,B突然以未签订书面
能具体说一下吗。我认为公司以变更工作地点为由,变相拒绝和我续约。他们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简介李某于2013年9月1日进入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出于用工成本考虑,一直未为包括李某在内的25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李某曾多次向公司方提出,希望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均遭公司方拒绝。李某于2015年1月5日向公司书面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公司自本人入职以来一直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经本人多次要求仍未缴纳。公司的行为已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
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未领取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整理如下规则。一、北京市“本院认为,关于本案争议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同心园中心在邵立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属
这种情况下,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形不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中。
如果事先没有特别约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合同丁龚糙恍孬喝茬桶长垃期内单位无权单方变更。如果单位提出变更,员工可以拒绝。协商不成,如果单位坚持变更,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应给员工补偿。
公司调动工作地点而劳动者不愿意去,如果公司依法与劳动者解约的,没有赔偿,但是会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因此违法与劳动者解约的,则会有赔偿,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
公司调动工作地点不愿意去,若是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公司调换工作地点,当事人不想去,可以拿到公司的补偿金。但是需要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银行发薪流水(有备注“工资”)、出勤及工作记录(如工作证、考勤打卡记录、工作日志、与工作相关的邮件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也可以。员工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如变更工作地点,应由
公司单方面要求降职调岗是违法的,如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
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我不同意,现在公司直接安排别人来接替我的工作了,也不辞退我,也不安排我的工作,我要如何维权?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我不同意,现在公司直接安排别人来接替我的工作了,也不辞退我,我要如何维权?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否则很有可能侵害劳动者权益,使单位陷于不利的局面。 首先,用人单位可以对初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但该调岗行为必须合理,不能与员工原先的工作没有任何联系。比如,不能让之前做研发的人员调岗去做销售。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完善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拒绝调整的行为予以合法应对。由于用人单位对业绩不达标的员工多采取向下调岗的方式,所以往
你好,1.没有个人的同意,单位也不得将社保直接缴纳到异地。这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的。2.如果单位强制更换直接去单位所在的监察大队和社保中心投诉反映。
您好,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员工不同意调岗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协商,在协商达成一致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则单位不能擅自变更,只能继续与员工协商,或者采取申请调解等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公司集体降薪的,可以依照如下方式维权: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
今天就老员工调岗降薪的相关法律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如下:作为劳动者,如果遇到调岗降薪,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首先应当看调岗的职位是否合理,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次,应当看降薪原因及依据,因为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降薪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是不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因为权责并不统一,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直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方式,劳动监察大队审查确定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交社保,拒不补交的,予以罚款。因此对于交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进行补缴的请求。劳动仲裁,就是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方面的纠纷的时候,为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