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未领取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整理如下规则。
一、北京市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争议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该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同心园中心在邵立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同时,邵立英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同心园中心同意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故本院对邵立英主张的同心园中心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 (2020)京01民终6355号
“因黄晶晖于2019年6月9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黄晶晖要求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20)京02民终54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原告于2017年9月8日已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关系应予终止。
原告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2019)京0105民初10499号
二、天津市(有不同观点)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关系的解除,通常会对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劳动者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为了平衡二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制度。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违法而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类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本案应属第二类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可见依据立法本意,在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合同合法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平衡二者权益。本案假日酒店认为劳动合同因常文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法终止,故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该主张与上述立法精神相悖,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020)津03民终3243号“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补充,系对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问题作出的补充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均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但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缴费年限达不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限15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2020)津01民终5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用人单位终止与其劳动关系时,必须依法按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一审法院释明,李万兰和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均同意一审法院依法予以裁决。本案,李万兰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李万兰支付经济补偿金。”
—— (2018)津01民终3183号
“如前所述,原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与被告的劳动合同终止。
该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导致其与被告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更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情形。
至于2013年10月4日之后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问题,如前所述,原告自2013年10月4日之后与被告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故双方解除劳务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院对于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6)津0102民初8399号
三、上海市
“本院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上诉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现上诉人诉请被上诉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对其诉请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2015)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456号
“本院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雅洁公司以赵双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通知其至2015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明确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赵双喜要求雅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2016)沪01民终11982号
四、广东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地铁集团公司,地铁集团公司与吴云辉的劳动合同关系因吴云辉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
地铁集团公司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情形主张缺乏依据,二审判决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2020)粤民申3731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宿敬仁于2016年4月14日达到《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我国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彩瓷厂在宿敬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用工,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关系终止经济补偿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 (2020)粤03民终3857号
五、江苏省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之规定,截止到2017年10月24日,原、被告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因徐健康已经达法定退休年龄已经终止。
徐健康在2017年10月24日达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其用工的性质属于劳务关系,原、被告双方不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
而经济补偿金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020)苏0481民初657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武跃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论其是否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用人单位均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武跃平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2019)苏0191民初1034号
六、浙江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上诉人于2014年2月18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据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2月18日自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各种情形,本案的上述情况不符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各种情形,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符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2015)浙甬民一终字第234号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即缴费累计不满十五年),可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将养老保险转移回户籍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申请延缴。广东省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经本人及用人单位申请,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继续缴费(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止。非广东省户籍参保人:在我市已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原参保
案情简介李某于2013年9月1日进入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出于用工成本考虑,一直未为包括李某在内的25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李某曾多次向公司方提出,希望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均遭公司方拒绝。李某于2015年1月5日向公司书面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公司自本人入职以来一直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经本人多次要求仍未缴纳。公司的行为已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要看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
问:劳动者在上海上班发生工伤时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伤认定九级伤残,当该工伤职工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使劳动关系终止,还能领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答:不能。工伤员工因退休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依法不属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享受范围。 【来源依据】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 》第四十一条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到了退休年龄,未能依法享受养老待遇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A公司是一家工程咨询公司,2021年4月,B经介绍来A公司工作,入职后A公司通知B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B一直未签订,因为是熟人介绍碍于面子,所以A公司也并未一直催促。 B工作岗位为预算员,负责编制与审核预结算,转正月工资为4500元,A公司为B依法缴纳社保,依法扣缴社保个人部分。2022年临近春节,A公司给了B2000元的过节费,但备注是工资。2022年7月,B突然以未签订书面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怎样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案例】(2021)辽14民终2129号武秀(化名)1999年9月进入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从事道路养护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每月2100元。之后单位改制,武秀的劳动关系变更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公司为武秀缴纳了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未办理养老保险。2020年11月,武秀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你好,你们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吗?L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缴足15年怎么办职工刘某,女,2008年1月参加工作,一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今年3月,她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纳养老保险费仅6年,不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刘某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寻求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交社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不予受理的,劳动者可以收集有关资料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齐社会保险费用。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就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情形,依照该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同时该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系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该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
大部分面临退休的劳动者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形:如果我到了退休年龄,但购买养老保险年限不足十五年,享受不了养老保险,该怎么样办? 单位能否直接辞退我?我还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首先,来了解一下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
一、不需要。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增加了在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下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只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按照严格责任法定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应当再负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责任。
一、不需要。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增加了在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下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只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按照严格责任法定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应当再负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责任。
一、在我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
【裁判要旨】 因工致残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并不当然丧失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权利,是否能够继续享受工伤伤残待遇,应当以该劳动者是否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为判断依据。若其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则其丧失继续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权利;反之,虽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仍将继续提供劳动以维持生计的人员,有权继续享受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第六项规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亦可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