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咨询问答: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能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问题描述

咨询问答: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能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1个回答

问:劳动者在上海上班发生工伤时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伤认定九级伤残,当该工伤职工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使劳动关系终止,还能领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答:不能。工伤员工因退休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依法不属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享受范围。

 

【来源依据】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 》第四十一条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

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声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之用,不构成作者对个案实务处理的具体法律意见。如有咨询疑问,可联系作者】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