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发生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
第十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起诉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但劳动者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因工伤亡或职业病确认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请求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苏高法审委(2011)14号
工伤待遇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工伤保险关系而产生的,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经人社部门认定工伤后,要求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由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仲裁机构应当受理。
对于劳动者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请求,应予支持。
但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据《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对于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不予支持。
律师总结:对于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因工伤亡或职业病确认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请求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予以支持,但超过60周岁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规定,即便工伤认定,又能拿到多少赔偿哪?
周向果 律师
江苏省天九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为劳动争议、民商诉讼
本文作者周向果系江苏天九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以来在民商诉讼、劳动争议领域深耕厚植,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周向果律师致力于为国内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曾为处理多起企业裁员等案件,凭借精湛的专业水平和敬业态度,周向果律师在劳动法领域取得了多项成果,并获得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信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2)苏行他字第0902号《关于杨通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否受理一般不受理,可在取得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函后,到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案例刘某,男,1949年3月21日出生,2000年5月被某事业单位聘任为临时工作人员,担任门卫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各类社会保险。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曾向单位提出过参加社会保险,但单位答复因其本人年龄太
实践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多数地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方法是“一纸告知”不予受理,主要理由是劳动者主体资格丧失,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能否一概排除在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之外呢?笔者认为,该类情形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可“一刀切”了之。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不能划等号,劳动合同终止并非劳动
裁判要旨我国劳动法律对农民工工作年龄尚无强制性规定。因此,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案情原告卜德周属农村居民,2009年7月1日在其61岁时,与第三人重庆阳北煤炭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井下采煤工作,第三人为其申办了工伤保险。2010年6月12日,原告在第三人的煤矿工作时被垮塌下来的石块砸伤右手。201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
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的上限年龄,用人单位录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超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首先,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只有下限年龄的禁止,即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本案中,原告刘邦畅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事实上长期为第三人提供有偿劳动,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仍与 劳动关系绑定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框架下,除依托平台经济的新型就业形态外,劳动关系的存在始终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3]而判断延迟退休的超龄劳动者是否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又是确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先决条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尽管现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这并不等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发生工伤怎样承担责任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衰退,企业开始感觉到无工可用,尤其是某些苦、累、脏的岗位,只能招用临近或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此时,当这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时,是否有资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待遇,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
针对工作年龄与工伤的情况,尤其是符合退休年龄的人与工伤的情况,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这方面的规定有两种仍适用工伤待遇的情况: 01 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认定原创: 鹰卓商务律师 鹰卓商务律师 2018-08-16“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问题可以说是与每一位临近或已超过退休年龄的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对员工而言,与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将直接影响其各项基本权利的实现,而这种因劳动关系认定产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却是大量存在的,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实务中又是如何裁判的呢?本
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高额赔偿,用人单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吗?社保局会不会认定工伤?不能认定工伤又怎么赔偿? 第一,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认定工伤。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2013年8月16日,某建筑公司与张某某签订《龙宸世纪项目人工费单包协议书》,承包了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龙宸世纪一期工程的室内外抹灰、砖砌体、混凝土的浇灌(不含基础)、混凝土自拌、外架安装、室内外地平等工程项目。2014年2月,陈某丙经谢某某介绍到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的龙宸世纪项目从事杂工(小工)工作,口头约定工资120元/天,由谢某某对陈某丙进行考勤,工资由谢某某发放。2015年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可认定劳动关系吗目前,在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上,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同时,实践中,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手续必须在60周岁以下,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普遍不认可。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达到退休的年龄后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怎么处理是没有规定的,但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按工伤进行处理。2、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情形,依照该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同时该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系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该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
一、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包括什么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1)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2)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
1、我国女性公务员一般50岁可以退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给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双方之间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适应支付其工资报酬还是退休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者即享有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这种权力属于社会权。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论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以及是否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均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衰退,企业开始感觉到无工可用,尤其是某些苦、累、脏的岗位,只能招用临近或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此时,当这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时,是否有资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待遇,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从事工作,法定退休年龄的划定不是禁止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继续劳动,而是出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