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否受理
一般不受理,可在取得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函后,到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案例
刘某,男,1949年3月21日出生,2000年5月被某事业单位聘任为临时工作人员,担任门卫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曾向单位提出过参加社会保险,但单位答复因其本人年龄太大,且所在省份尚未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故未能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2009年3月22日凌晨3时,刘某因追击进入该单位盗窃的小偷,天黑道路不平摔倒,造成左腿股骨头严重骨折。单位送刘某去医院治疗,支付了医疗费用,待病情稳定后,提出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并支付了相当于10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之后,刘某提出自己受伤应当视作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后续更换股骨头所需的所有费用。在遭到单位拒绝后,刘某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以其受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未予受理。
刘某遂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亦未予受理。之后,刘某向该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仲裁委员会以发生伤亡时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刘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研究所承担其后续医疗费用,支付所有工伤待遇。
争议焦点
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的“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作何理解?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在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关系也一律终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一概排除在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之外?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该如何界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作为一种法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不一致。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即行丧失,是否意味着劳动法律关系在瞬间质变?如作这样的理解,对于劳动者而言并不公平。
(二)劳动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劳动权利义务带有延续性,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劳动者可以据此享受相关社会保险的条件,将其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定终止条件,甚为勉强,此二者并不竞合。
(三)年龄不应成为认定劳动者资格的唯一条件,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要根据身份等其他因素综合确定。
(四)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仲裁机构在是否受理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从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应根据争议发生时劳动者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结合申请仲裁时效作出判断。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仍与 劳动关系绑定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框架下,除依托平台经济的新型就业形态外,劳动关系的存在始终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3]而判断延迟退休的超龄劳动者是否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又是确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先决条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尽管现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这并不等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实践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多数地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方法是“一纸告知”不予受理,主要理由是劳动者主体资格丧失,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能否一概排除在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之外呢?笔者认为,该类情形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可“一刀切”了之。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不能划等号,劳动合同终止并非劳动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发生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裁判要旨我国劳动法律对农民工工作年龄尚无强制性规定。因此,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案情原告卜德周属农村居民,2009年7月1日在其61岁时,与第三人重庆阳北煤炭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井下采煤工作,第三人为其申办了工伤保险。2010年6月12日,原告在第三人的煤矿工作时被垮塌下来的石块砸伤右手。2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2)苏行他字第0902号《关于杨通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认定原创: 鹰卓商务律师 鹰卓商务律师 2018-08-16“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问题可以说是与每一位临近或已超过退休年龄的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对员工而言,与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将直接影响其各项基本权利的实现,而这种因劳动关系认定产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却是大量存在的,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实务中又是如何裁判的呢?本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
基本案情:2013年8月16日,某建筑公司与张某某签订《龙宸世纪项目人工费单包协议书》,承包了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龙宸世纪一期工程的室内外抹灰、砖砌体、混凝土的浇灌(不含基础)、混凝土自拌、外架安装、室内外地平等工程项目。2014年2月,陈某丙经谢某某介绍到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的龙宸世纪项目从事杂工(小工)工作,口头约定工资120元/天,由谢某某对陈某丙进行考勤,工资由谢某某发放。2015年1
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的上限年龄,用人单位录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超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首先,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只有下限年龄的禁止,即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本案中,原告刘邦畅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事实上长期为第三人提供有偿劳动,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三、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退休:1.女满五十周岁,男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女满四十五周岁、男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从事高温高空或其他对身体健康有害的工作,女满四十五周岁、男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发生工伤怎样承担责任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衰退,企业开始感觉到无工可用,尤其是某些苦、累、脏的岗位,只能招用临近或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此时,当这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时,是否有资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待遇,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
1、目前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没有调整,仍为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性在退休的年龄是50周岁。所以首先你必须是一个女性才能50岁正常办理退休,因为男性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2、身份为女工人的可以在满50岁当月办理退休。女性,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个人身份参保的,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女性,如果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人员,可以在年满45周岁
关于私营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在退休时在企业管理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凡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退休时在企业工作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凡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的,在核定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申请,其失业的年限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退休:1.女满五十周岁,男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女满四十五周岁、男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从事高温高空或其他对身体健康有害的工作,女满四十五周岁、男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1、目前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没有调整,仍为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性在退休的年龄是50周岁。所以首先你必须是一个女性才能50岁正常办理退休,因为男性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2、身份为女工人的可以在满50岁当月办理退休。女性,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个人身份参保的,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女性,如果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人员,可以在年满45周岁
针对工作年龄与工伤的情况,尤其是符合退休年龄的人与工伤的情况,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这方面的规定有两种仍适用工伤待遇的情况: 01 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
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高额赔偿,用人单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吗?社保局会不会认定工伤?不能认定工伤又怎么赔偿? 第一,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认定工伤。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比如说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32个月本人工资,如果男性57周岁发生工伤,因距离退休年龄60周岁差3年,就需要扣减30%作为最后的补助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