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中我们提到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六大项,其中,土地补偿费是由征收方直接发放到村集体账户上面的,然后由村委会通过村民会议决定分配方案,再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的。
有的村民在拿到土地补偿费后会发现,土地补偿费少了近一半。事实上,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实践中,经常有村委会在拿到土地补偿费后会按最低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将大部分土地补偿费截留,而有的个别村委干部甚至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独自私分、侵占这部分费用。
那么,村委会究竟能不能截留眚征地补偿费呢?截留比例是多少?如果村委会将全部土地补偿费私吞怎么办?
任何人不得侵占土地补偿费
首先凯诺律师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任何人、任何单位是不能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所以如果村委会将全部的土地补偿费用独吞,私分等,那么其就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因此实践中,一旦遇到村委会或是村干部擅自侵占土地补偿费,私分土地补偿费等,那么被征地农民投诉、举报,也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提起诉讼。
截留土地补偿费的比例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其次,关于土地补偿费能否截留,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可以截留土地补偿费用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村委会可以将全部的土地补偿费据为己有,其只能从土地补偿费中截留一小部分用来村庄发展和建设,其他补偿费用如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相关补贴等需要足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这些补偿是不可以截留的。
也就是说,村委会只能从土地补偿费这一项补偿中截留一小部分出来,而对于截留比例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
比如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
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比如《丰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另外《垫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重庆市荣昌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等地方法律法规中都规定:被征收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所以,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委会可以截留征地补偿费,但是截留比例不能超过20%,有个别地方规定的是不能超过30%,一旦超过地方规定的比例,那么则意味着村委会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土地补偿费是不可以征地补偿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一旦发现给予自己的补偿少之又少,村委会私自侵占土地补偿费或是私分、挪用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咨询律师,或是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平常遇到的拆迁中,绝大多数的村庄都是普通的村庄,村庄并不会涉及到额外的其他资产,但是有一些村庄是属于压煤村庄,实践中,可能许多人并不知道什么是压煤村庄,其实所谓的压煤村庄指的就是在开采范围内压覆煤炭资源的村庄,再通俗一点讲就是地下有煤矿的村庄。 一般情况下,普通的村庄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其中,土地补偿
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地价比较高,所以征收国有土地往往会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因此,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能够切实地得到保障,征收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国家制定并发布了已经在2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就征收原则、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征收方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必须要按照该条例中的规定依法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诉讼权、监督权等。但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房屋价值评估是征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房屋征收补偿其核心就是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所以,评估的结果是至关重要的。而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认为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只要拒绝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就可以,其实不然,拒绝签字并不能真正解决对于评估结果的异议。
在农村,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许多农村老人都会认为,妇女不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或者说是,妇女在嫁出去之后,就像泼出去的水,其已经没有权利再分得权益。实践中,有的村委会也是如此认为的,尤其是在土地被征收以后,在土地权益分配方面,常以其已经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为由,拒绝为其分配相关的土地权益,有的村委会甚至将一些因长期在外务工、上学等的人员也直接判定为不是该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拒绝为其
2022年已经成为了过去式,而2023年已经到来,随着疫情管控的放开,大家的生活几乎也都回归到了以前的那种状态,从按下暂停键,到重新启动快进键用了整整三年,所以,从今往后,未来城市化建设可能会迈出一大步。 不过想必大家都知道,城市化建设是离不开征收的,比如水利建设、能源建设、修公路、修高铁,扶贫搬迁等,可这些项目都需要占用土地才能完成,所以,一旦涉及到土地,那自然也就意味着许多老百姓又要遇到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与征收人之间,毫无疑问,被征收人势单力薄,所以多年以来,民告官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到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往往都比较的低。一方面被征收人懂的法律知识较少,一方面则是拆迁方常常以权压人。因此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通常都会被拆迁方给牵着鼻子走,又不敢反驳。 久而久之,很多被征收人则养成了“忍”、“算了,不跟他们计较了”、“默认”等习惯,宁愿自己吃亏也不愿跟他们斗到底的
强制拆除房屋和占用土地在征地拆迁中很是常见,而且这种情况多半发生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的情况下,在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多数被征收人向律师反映说,看到征收方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后,自己觉得补偿标准极不合理,补偿无法保障其一家人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所以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本以为这样征收方会提高补偿,但是没想到的是,时隔几日,征收方就组织人马将房屋给强制拆除了,屋里东西都没有来得及搬
土地是我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也是农村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没有了土地,那则意味着农民老百姓又失去了一份最主要的收入,所以我国法律上严格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地占有使用,更不能恶意地毁坏土地,将土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也就是说,无论占用什么土地,都需要逐一地向有权机关进行报批,在未报批的情况绝不允许任何人在土地上搞建设,所以几乎所有的政策规定上都明文规定,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非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同时还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房屋作为老百姓的私有财产,所以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征地拆迁中亦是如此。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在其房屋被征收时,征收方应当要严格落实征收政策,征收规定,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在征收之上,按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是征收公告后,征收方并没有展开具体的征收工作,而是几年后才正式启动征收工作。事实上,实践中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多见,许多征收项目在最开始之前都会提前告知农民自家土地因规划要被征收了,不让大家在地上种农作物,要不然不给补偿,抢栽、抢建的苗木和建筑物也会被清除,但事后却一点征收的动静都没有,所需要的土地就那样白白荒了好多年。 甘肃陇南的一
2023年,城镇化建设是少不了的,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就提到,要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全面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区域间基础设施联通。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以及机场的建设等等。 但不管是什么基础项目的建设,必然会占用到咱老百姓的土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当然这也意味着又有不少的老百姓要遇上拆迁了。 事实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展开的征收项目,对咱老百姓来说也是
说到村委会,想必咱老百姓都知道,村委会掌管着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要与村委会这个部门打交道。而且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老百姓也能常常看见村委会相关人员的身影,所以导致很多老百姓都会认为,村委会有着很大的权力,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自己再怎么反抗也是无能为力。 虽然,老百姓这样的想法我们也可以理解。但是征地拆迁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样也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因此,村委会的权力
无论是农村拆迁还是城市拆迁都存在着这样或是那样的一些拆迁问题。但是在实践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往往只关注到拆迁补偿,且即使遇到了拆迁补偿问题或是其他问题,也不知道怎么办,只是一味的等,一味的拖延,这样漫无目的的等只会让被征收人陷入到困境当中,因为根本问题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解决。因此,凯诺律师今天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在征地拆迁中作为被征收人应该要怎么做。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中,当事人可能由于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期限等事项持有不同看法,从而导致补偿协议一时无法达成。为避免房屋征收当事人各持己见、相互扯皮,久拖不决。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那么,我们如何审查货币补偿决定和产权调换决定是否
张静律师解答:房屋交易价格的1.6%,但改价格一直在调整,建议还是去房管局咨询最新收费标准,或许有少许浮动。相关案例:梁小姐通过某中介公司推荐,看中海珠区某物业。经纪人对房屋进行查册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给梁小姐,并明确告知该房屋非房改房而是拆迁安置房。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税费由买方支付。当梁小姐办完按揭手续,按揭公司工作人员提醒梁小姐是否约定由谁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时梁小姐才发现该房屋虽不是房改房,但并
想必大家都知道,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方应当依法及时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因征收产生的,该项补偿费是法定的补偿项目之一,征收方需要依法及时给予。 但是,一直以来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还是归被征地农民是老百姓经常探讨的事情。从旧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土
村委会是连接相关部门与村民的桥梁,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村民要经常与村委会打交道,比如有土地纠纷要找村委会,缴纳养老保险、医保要找村委会、领取补贴、补助要找村委会,办事需要证明也得找村委会,土地被征收,补偿不合理仍然需要通过村委会来与拆迁方协商等等,在村民眼中,村委会的权力可以说是大得很,他们说什么就什么,而且许多事情都是村委会一票就给决定了。那么,村委会真的有这么大的权力吗? 事实上,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怎么办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被征收人会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不满意的情况,因此当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因为集体土地的归属于集体所有,因此一旦发生征地拆迁等纠纷,村委会往往会发挥很重要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时候,会出现由村委会实施开展征地事宜,或者是代被征收的农民签订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那么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究竟有什么权力?能否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方案,领取补偿款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无论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还是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会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或是责令改正通知书。在收到这两份文件后,那么则意味着房子已经被认定成了违法建筑。此时当事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那么,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相关部门就能直接强拆吗?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相关的案例来为大家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