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监区、分监区和劳教所大队、中队建设的若干规定》:
1、监狱的监区可按照500名左右罪犯的标准设置,监狱的分监区可按照150名左右罪犯的标准设置。
2、监狱的监区的警力配备比例为罪犯的3%;监狱的分监区和的警力配备比例不得低于罪犯总数的8%。
3、监狱的监区设正、副监区长和正、副教导员,分监区设正、副分监区长和正、副指导员。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了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已经自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作为一名律师,这两天也陆续收到不少朋友的咨询,怎么申请个人破产。很多人都寄望能够借助这部法律,给自己解套,摆脱身上沉重的个人债务。在此,我想重申一下个人破产条例,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绝不是老赖们的保护伞。接下来,我跟大家分享三个最关心的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债务人申请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前,职工参加工作是否能视同社保缴费年?可以。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在实践中,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前的连续工龄也视同缴费年限。二、历史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及民办、代课教师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临时工、合同工及民办、代课教师退休时,其从事临时工、合同工及民办、代课
关于刑事案件中的认罪认罚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前,检察院会问犯罪嫌疑人要不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做何选择,甚至部分专业律师也不能给出明确解释。本文拟针对认罪认罚制度中大家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助益。1、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注:仅针对事实,不是对涉嫌的罪名】,同
1、生母与继父离婚后,生母的子女与继父是何法律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关键证据都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例如《借条》、《欠条》、《收款单》等等。很多案件中,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就是笔迹鉴定结果。笔迹鉴定本身是一个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东西,律师和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不服也没有救济途径。因此,在决定是否进行笔迹鉴定时,有一些注意事项,律师和当事人都要特别注意。一、笔迹鉴定究竟是怎么鉴定的呢?笔迹鉴定一般是怎么做的呢?《SF/ZJD02010002-2010》就是我
说明:本文所说的贪污受贿罪是指贪污罪和受贿罪两个罪。引言:二零一零年四月因王-益贪污案牵连出两个重要人物,一个是演员赵-薇和一个是央-视主持人刘*菲,这两个人的出场本身就有一定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是特别的,而我觉得更特别的是刘*菲的律师所说的:“刘*菲已经把钱退了,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这句话让我想到了许多问题……一、立案起点:五百到两千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
近日,李律师接待了一起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嫌疑人家属的咨询,家属疑问为何嫌疑人被海关采取强制措施,今天谈一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几个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除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
第一方面先谈谈:《监察法》的施行,从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角度,会给我们刑事诉讼带来什么变化。我简单总结了有以下几个变化:第一个变化,从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角度看,最大的变化是监察委收集的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在《监察法》施行之前,虽然《刑诉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我们
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 从现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来看,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期望引起关注。一、 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 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
一、职务侵占与民事自助的正确界定实践中,很多职务侵占案件是因为劳动争议引发的,比如企业的业务人员持有收回的业务款不交回公司,以此为条件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业务提成等,企业反过来控告该业务人员职务侵占。这样的情况下,作为辩护律师一定要吃透法律关系,善于固定有利证据。如果企业确实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业务提成,员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暂缓将收回并持有的业务款交回公司,并对公司声明,在处理劳动争议
过去,抵押物转让必须经抵押权人,自从民法典实行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有了颠覆性的变化。 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现行
1、我的案件选择那种处理方法对我最有利?是申请仲裁?是诉讼?还是与对方和解?2、我的案件的关键问题是什么?3、我的案件可能有哪几种结果?4、如果胜诉,我能得到什么利益?有什么损失?如果败诉,我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5、这件案子大约会耗时多久?6、我这件案子的全部费用预计大约会有多少? 诉讼风险知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
现在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人的婚姻概念已经不像我们父辈那时候了,很多年轻人觉得能过就一起过,不能过就离婚,婚姻变得很随意了。很多时候两个人一起都是不断地磨合才能走到最后。结婚,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选择之一,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却不是婚姻的全部。俗话说“相爱容易相处难”。 所以结婚前一定要问清楚这些问题,想清楚了再结婚。1、 关于生孩子现在年轻人压力大,思想越来越开放,孩子不再是婚姻中的必须品,有
你好!被纪委调查期间不会立案侦查,因为纪委不是侦查机关,但是如果调查得出的结果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话可能会移交检察机关处理。手机开通无人接听不属于非正常情况,至于调查时间的长短目前在纪委这里还没有具体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职务侵占罪的几个问题是什么1、关于主从犯,职务侵占案件一般来说系多人共同实施,这里就涉及到主从犯的区分问题,一般来说,主从犯主要从犯意形成,犯罪组织实施、犯罪所得分配等方面进行区分。因此,对于犯罪作用小,在犯罪中处于从属、辅助性地位的人,要往主从犯方面去辩护。而公诉机关为了诉讼的方便,往往不区分主从犯,辩护律师如果不抓住这个点辩护,容易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量型畸重。2、关于犯罪所得的核算。职务侵占如
捐赠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1. 捐赠有哪些类型?答:捐赠按照捐赠物资的使用是否受到限制可以分为:限定性捐赠与非限定性捐赠。若捐赠人对捐赠物资的使用明确了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此种捐赠属于限定性捐赠;若捐赠人对捐赠物资的使用未明确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此种捐赠属于非限定性捐赠。2. 谁可以接受捐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接受捐赠的主体有着特殊要
自我国仲裁法实施以来,随着国内和涉外民商事仲裁案件的逐年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也日趋增多。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审理此类案件,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和研究: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方式问题 (一)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合议庭的组成问题。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决有无法定撤销的情形,再依法作出撤销或驳回
尽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明晰,对其深入讨论,有利于在审判实务中准确地贯彻。一、确立多元归责原则的思路仔细研读《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可以发现本条规定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归责原则不是单纯的一元归责原则,而是多元归责原则。本条前段“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二
清算审计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清算审计委托不规范目前,有的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审计业务仍由破产企业委托,破产前后审计一竿子到底,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接管破产企业,指定清算组成员",因此,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或法院授权的清算组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而清算结果或清算报表审计报告应直接对法院负责。若法院没有接管,清算组成立前的审计业务,一
一、斡旋受贿的几个问题是什么1、斡旋受贿的几个问题主要集中在其概念以及构成要件上。2、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