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仲裁法实施以来,随着国内和涉外民商事仲裁案件的逐年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也日趋增多。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审理此类案件,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和研究: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方式问题
(一)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合议庭的组成问题。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决有无法定撤销的情形,再依法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由于法律对此类案件能否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做法不一。当前,随着审判组织改革的深化,各地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方式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由审判长和其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另一种是由审判长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从实际情况看,因一些陪审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难以胜任此类案件的审查工作。同时,这类案件涉及到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
根据现实情况和此类案件的特点,为慎重起见,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由审判长和其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而不宜有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
(二)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审查方式问题。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并严格区分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分别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及第七十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审查。
但由于法律对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应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也不尽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对这类案件进行审查,即在审判长主持下,由合议庭成员共同对当事人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所列举的申请撤销理由和相关证据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此确定该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
其理由是,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查此类案件简便易行,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笔者认为,合议庭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查此类案件,固然能够提高司法效率,但这种审理方式无法保障被申请人所享有的参与诉讼活动、质证和提出反证抗辩等诉讼权利。
同时,合议庭采取这种审查方式有可能片面采信申请人的“一面之词”,而影响法院裁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因此,合议庭不宜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审查此类案件。
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除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以外,宜采用公开开庭听证的方式进行。
这里的“听证”,是指合议庭在开庭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清事实(仲裁裁决有无法定撤销情形),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并为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提出反证抗辩提供机会的诉讼活动。
在听证过程中,应先由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中存在的法定撤销情形,再由被申请人质证、提出反证抗辩,然后由法院确认证据真伪及其效力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理。
合议庭对此类案件进行审查时,如果认为审理案件需要,可以通知仲裁庭派员参加听证活动。这样,既能增强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仲裁活动健康发展,又能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撤销条件 依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分别有: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起诉的规定是,如果是仲裁当事人一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此时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的。其实很多时候,我国的仲裁案件都是实行的一裁终局的制度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往往是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仲裁的,那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可以上诉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可以上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
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怎么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为了保证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裁决得到纠正,我国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必须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二、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受理法院《仲裁法》第58条规定:(1)没有仲
在我国仲裁案件适用的是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既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六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
1、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2、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提出。3、法律依据:《仲裁法》规定: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
《关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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