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20年12月某日,朱某乙(5岁)在某市某区某幼儿园参加室内活动时意外摔倒,致使受伤,经医院诊断,朱某乙左小腿骨折,现经治疗,朱某乙伤势基本痊愈,朱某乙的家属与某幼儿园由此产生纠纷,
双方争议:
朱某甲认为,朱某乙在幼儿园受伤就是幼儿园的责任,幼儿园必须为此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能满足自己提出的方案,其将投诉幼儿园。
园方提出:
1.幼儿园的安全防护措施都是按照安全标准进行配置的,幼儿在室内活动时有老师在旁看护;
2.朱某乙发生意外后,幼儿园老师第一时间拨打了120电话,并陪同送医院治疗,已尽到及时救助责任;
3.幼儿园老师在教学过程中看护不力,可能存在一定疏忽,老师已经向家长表示过歉意,幼儿园在解决问题中表现得非常有诚意。幼儿园对朱某乙在园内发生意外导致骨折感到非常抱歉,表示愿意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无法满足朱某甲提出的方案,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的预期存在巨大差距。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对无过错责任。
调解员结合本案指出,此事虽然是意外事件,但朱某乙受伤发生在幼儿园教室内,说明老师未尽到妥善照顾幼儿的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中存在过失,导致了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且幼儿园无法提供已尽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明,因此幼儿园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参与殴打死者的服刑人员,如果没有其他外力因素介入的情况之下,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那些服刑人员的行为为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因此,当责任被追究之时,当时负责看管死者的监狱工作人
雇员在雇佣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谁来担责?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有当事人咨询,雇员在雇佣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此时雇主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遇到此类情况很多人会不自觉的套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认为雇主当然逃不了干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是雇佣关系可否直接比照工伤
什么是“开门杀”?“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停车、开门、下车这样稀疏平常的一件小事却暗藏着巨大的“杀机”基本案情王某驾车送李某某回家,在行至李某某居住的小区附近时,将车辆停放于小区西侧路北的人行道上。李某某打开左后侧车门准备下车时,与骑电动车经过的许某某发生碰撞,
近年来,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这种火灾的火势会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直接危害人体。因此,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后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大量案例表明,部分用户将电线私拉到居民楼通道处,并将电动自行车停于该处充电,发生故障而引发火灾。除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充电规范的问题,部分用户私自搭接电线充电,或将电池拆卸带回家充电,这两种情况操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私自搭接充电
29日19时许,西安城南一小区男子坠楼,砸中一6岁男童。警方通报称,该男子叶某从29楼坠落,当场死亡;男童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男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首先,应当指出的是,警方仅通报称男子是坠亡,是不是自杀,还是不小心坠落、亦或是被人推下,还在进一步调查。因而在看待此事时需要分情况看待。如果是自杀,男子根据主观故意的不同,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
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处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当庭履行完毕。 7月12日,李某在未经郭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到郭某院内上厕所,被郭某饲养在院内的狗咬伤。李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要求郭某承担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郭某不予理会,派出所调解无果。事后,经医生诊断建议李某需接种5针狂犬疫苗,期间郭某一直未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承担医疗费、
指挥不当导致车辆剐蹭,谁来担责?┃儒商律师分享?好心指挥却遭索赔福建厦门,小陈驾驶新车回到自家小区,由于车技还不娴熟,停车时交待小区保安老郑帮忙指挥。不料倒车时,小陈的车与其他车辆剐蹭,两部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事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小陈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小陈以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起诉至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原告小陈认为,
提供劳务者,是指未与雇主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又受雇主的委托或者指派从事有关劳务活动的自然人,其与雇主之间形成的关系包括帮工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等。提供劳务者在从事指定的劳务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1.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按照双方各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
总承包人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果总承包人明知建筑施工承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总承包人应当对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据你描述,你是柯某雇来进行现场施工的,双方约定了工资报酬,故两者形成雇佣关系。你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主观上并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柯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某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永固公司,永固公司又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柯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中,有时候需要得到朋友的帮助。在农村这种互帮互助的现象更加突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是在帮忙中发生损害应该怎么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
近日,不少细心的市民发现,青岛市城区的各个角落出现了共享单车的身影,它们身披小红衣,整齐地被摆放在路边,给市民的便捷出行提供了新的选择。然而,这批“小家伙”,似乎出现得太“突然”了,导致城市管理局对于这些违法占用公共区域的“小家伙”们不太好管理。 【共享单车的使用乱象】 1、使用者未成年。今年以来,因骑共享单车发生的事故已达18起,其中三分之一的事件当事人不满12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7日凌晨,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冯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死亡、冯某受伤。李某系醉驾,其所驾车辆所有人为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出租公司),车上挂有某出租公司营运牌(出租车)。车辆由某出租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就醉驾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死者刘某的亲属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李某、某出租赔偿损失100余万元。 另
两孩子玩耍时,一方受伤的,如果另一方有过错,应由另一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此孩子受伤的结果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则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孩子都有过错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两孩子玩耍时,一方受伤的,如果另一方有过错,应由另一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此孩子受伤的结果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则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孩子都有过错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
您好,我是敦行律师事务所孙征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给别人介绍工人干活出现工伤了责任属于雇人者,工人干活发生意外受伤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分析给私人干活受伤也属于因公受伤责任原则上由雇主承担。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
孩子在幼儿园内被其他孩子打伤的,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对孩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此时对孩子的侵权赔偿责任由打人的孩子的监护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出国旅游,银行卡在国外被克隆盗刷,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2014年1月27日,李某经由北京出境前往南非和迪拜旅游,于2014年2月7日上午9点返回北京,在23点左右,突然收到所持某银行借记卡在南非刷卡消费的信息,李某立即给某银行客服热线95***打电话,告知其自己持有的某银行借记卡(卡号4720****)被境外人员盗刷,要求进行紧急处理。客服人员说需要李某提供银行卡查询密码,否则不能办理。李某说
如果是家政服务公司派遣的,算是工伤。由家政服务公司或者由保姆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与雇主直接雇佣的,受伤由雇主负责,但保姆本身有过错的部分自己承担。详询V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