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人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果总承包人明知建筑施工承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总承包人应当对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据你描述,你是柯某雇来进行现场施工的,双方约定了工资报酬,故两者形成雇佣关系。你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主观上并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柯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某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永固公司,永固公司又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柯某,两家公司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发包方某建筑公司、永固公司应与柯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包工头柯某应赔偿你的各项经济损失,发包方某建筑公司、永固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第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根据《》第条,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9日19时许,西安城南一小区男子坠楼,砸中一6岁男童。警方通报称,该男子叶某从29楼坠落,当场死亡;男童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男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首先,应当指出的是,警方仅通报称男子是坠亡,是不是自杀,还是不小心坠落、亦或是被人推下,还在进一步调查。因而在看待此事时需要分情况看待。如果是自杀,男子根据主观故意的不同,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
案例分析:2020年12月某日,朱某乙(5岁)在某市某区某幼儿园参加室内活动时意外摔倒,致使受伤,经医院诊断,朱某乙左小腿骨折,现经治疗,朱某乙伤势基本痊愈,朱某乙的家属与某幼儿园由此产生纠纷,双方争议:朱某甲认为,朱某乙在幼儿园受伤就是幼儿园的责任,幼儿园必须为此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能满足自己提出的方案,其将投诉幼儿园。园方提出:1.幼儿园的安全防护措施都是按照安全标准进行配置的,幼儿在室内活动
雇员在雇佣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谁来担责?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有当事人咨询,雇员在雇佣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此时雇主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遇到此类情况很多人会不自觉的套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认为雇主当然逃不了干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是雇佣关系可否直接比照工伤
什么是“开门杀”?“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停车、开门、下车这样稀疏平常的一件小事却暗藏着巨大的“杀机”基本案情王某驾车送李某某回家,在行至李某某居住的小区附近时,将车辆停放于小区西侧路北的人行道上。李某某打开左后侧车门准备下车时,与骑电动车经过的许某某发生碰撞,
近年来,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这种火灾的火势会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直接危害人体。因此,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后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大量案例表明,部分用户将电线私拉到居民楼通道处,并将电动自行车停于该处充电,发生故障而引发火灾。除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充电规范的问题,部分用户私自搭接电线充电,或将电池拆卸带回家充电,这两种情况操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私自搭接充电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中,有时候需要得到朋友的帮助。在农村这种互帮互助的现象更加突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是在帮忙中发生损害应该怎么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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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处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当庭履行完毕。 7月12日,李某在未经郭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到郭某院内上厕所,被郭某饲养在院内的狗咬伤。李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要求郭某承担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郭某不予理会,派出所调解无果。事后,经医生诊断建议李某需接种5针狂犬疫苗,期间郭某一直未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承担医疗费、
参与殴打死者的服刑人员,如果没有其他外力因素介入的情况之下,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那些服刑人员的行为为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因此,当责任被追究之时,当时负责看管死者的监狱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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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劳务分包的增值税由谁来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二、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
一、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谁该担责1、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按以下情形承担责任:(1)、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如果幼儿园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2)、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受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二、学生参加篮球比赛受伤,学校
1、租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驾驶人承担,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如果出借人存在过错的,如将报废车辆借给他人或者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仍借车的,则出借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
物流运输已保价货物损坏,谁来担责如果已经保价的,货物损坏的,是由承运人担责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同桌饮酒由饮酒者自己负主要责任,同桌其他人员负次要或者不负责任。饮酒者自己作为完整民事行为才能人,当饮酒者在醉酒状态下发作伤亡事情,应当由其自己承当主要义务。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当饮酒者在醉酒状态下发作伤亡事情,应当由其自己承当主要义务。若共同饮酒人未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履行义务,当因饮酒造成人员伤亡时,同桌饮酒人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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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业主张先生将车辆停放在某小区内,不料天降暴雨,因为雨水冲刷导致围墙倒塌,将停在围墙下的爱车砸个正着,张先生为此花费9万元修理费。当张先生找物业公司索要修理费时,工作人员以降雨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张先生无奈之下,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分歧】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赔偿修理费用,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暴雨致围墙倒塌造成车子损坏,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力,因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7日凌晨,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冯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死亡、冯某受伤。李某系醉驾,其所驾车辆所有人为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出租公司),车上挂有某出租公司营运牌(出租车)。车辆由某出租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就醉驾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死者刘某的亲属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李某、某出租赔偿损失100余万元。 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