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生活中的货车司机大部分都是自己买车挂靠在运输公司运营,本文中且不谈车主雇佣的司机在卸货中受伤是否涉及工伤的问题,如果是车主自己在运营过程中帮助卸货受伤了应该如何要求赔偿呢?
事发经过:
2019年5月,姚某某经物流公司指派将货物运输至上海市闵行区顺丰中转场,在协助叉车人员将货物从货车厢头部拉向尾部时,包装断裂,进而摔下车,导致严重受伤,同行的司机随后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姚某某被送往闵行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经诊断姚某某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右尺桡骨远端骨折。多方协商赔偿无果后,姚某某作为原告将顺丰公司和挂靠公司均告上法庭。
问题焦点:
一、证明事发事实
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在乎事实的证明,因为人们心里觉得:“我就是这样摔倒的,这个还用证明吗?我又没有撒谎,我都已经受伤了,这还能有假吗?”
但是当事人往往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受伤是真的,怎么受伤的才是重点。
有的当事人是自己打车去医院的,有的是现场人员送去医院的。等伤好的差不多了想找人赔偿的时候,发现谁都不承认和自己有关系,想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要么找不到人了,要么人家拒绝作证。
如果连最起码的受伤过程都证明不了,让法院判决赔偿伤者的损失是比较困难的。
所以受伤时要第一时间报警,把事发过程确定下来,打120急救中心电话通过救护车送往医院。如果现场有录像,及时通过家属协商方式或者委托律师调取方式把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拿到,以免时间久了监控视频灭失。
二、确定赔偿主体
通常情况下大货车司机是自己购车挂靠公司自己运营车辆,所以与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成立雇佣关系,无法要求挂靠公司承担雇主责任。
这时候司机要知道自己帮的是谁,该由谁承担被帮工的责任。本案中原告作为司机有送货单,且事发地是顺丰中转场,可以初步确认被帮工人是顺丰公司。
开庭的时候顺丰公司又提出证据证明事发地的转运工作已外包给其他公司。经过庭审调查,最终确认了被帮工人。
三、货车司机是否有卸货义务
原、被告双方均明确表示,司机是没有卸货义务的,那么司机的卸货行为就可以定性为帮工。
因事发时是2019年,遂适用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已明确拒绝帮工,遂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注:新法此处已变更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四、关于过错责任分配结果
法院认为,货物装卸本身具有较高的危险度,原告并非专业从事搬运作业的人员,没有相关作业的经验和能力,也没有适用足够的防护措施等,出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最终导致了危险后果的发生,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当减轻被告的责任。
法院依据案件事实酌定被帮工人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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