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停在车位上的私家车被通风管道砸中,谁来赔?

问题描述

停在车位上的私家车被通风管道砸中,谁来赔?
1个回答

2021年8月的一天早晨,小李像往常一样到小区地下车库准备开车上班时,发现停在车位上的两辆车被脱落的通风管道砸中,致使车辆多部位不同程度受损。

为了不耽误使用,小李先自行修理了车辆,花费13000余元。“这钱肯定不该由我承担。”小李随即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商讨赔偿事宜,可没想到,两方都不同意。

多次协商未果,小李遂诉至东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同赔偿修理费和折旧损失合计18000余元。

近日,建筑业巡回法庭收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物业公司认为业主委员会未将案涉地下车库交付其管理,自己不具备义务赔偿。

开发商则认为,房屋已交付,也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胡航晓于是召集原告、被告及业主委员会均到事发现场进行勘察。法官看到,通风管道年久失修,自然脱落。经了解,由于小李车辆所停区域恰好为管理真空地带,平日车位业主私自委托物业负责清扫卫生。

考虑到管理疏漏情况,法官对各方责任和利益释法明理进行协调。最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分别自愿减免物业费和购房款共计10000元,小李自行承担修理费3000元。

案例分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地下车库通风管道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其所有权人系小区业主,通常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小区是全体业主共同生活的地方,业主或业委会、物业公司都对其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各方应积极参加共治共建共享,保障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