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小孩在高中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应当由学校负责,前提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则第三人需担责,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仅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该活动系由单位组织安排,并且单位鼓励或要求职工积极参加的,那么应属工伤认定的范畴。判断职工所参加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不应仅从该活动的内容形式予以考虑,更应从该项活动的目的、性质、是否为单位组织安排、费用承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慎考量。【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2006年4月初,广州京溪小学与某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该校1890名学生参加该旅行社某一日游活动,费用为每人55元。其后,学校对学生和家长发出春游通知,并在出行前组织了安全教育。4月11日,京溪小学共34个班1800多名学生参加春游,旅行社派出16名导游,学校则有100多名老师带队。到达春游景区后,大部分老师把学生交给景区导游后便自行活动,没有全程陪同、管理学生。下午集合时,一个风筝突然插入学生小
小孩在学校受伤,应由学校或者侵权第三人承担。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小孩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导致小孩在学校受伤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
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谁担责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时学生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
单位组织的旅游属于单位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转变,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更多的是出于团队建设的目的。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当视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在此类活动中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单纯的旅游放松,作为单位的福利,发生意外,很难说属于工伤。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
1、如果伤害不是由第三人(也就是其他同学)造成的,如果十岁以下,学校负无过错责任,即由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义务,否则由其承担责任。如果十岁以上,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即由学生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教育义务。2、如果是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的,那么就由第三人负责赔偿,学校只承担补充责任。
单位组织的旅游属于单位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转变,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更多的是出于团队建设的目的。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当视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在此类活动中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单纯的旅游放松,作为单位的福利,发生意外,很难说属于工伤。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受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0-10周岁儿童)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
司机在卸货中受伤的,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承运人雇佣司机在驾车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的,属于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受到伤害,按工伤处理,由工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
外面的电线到电度表,由供电部门负责;电度表到家里配电箱之间的电线,由物业负责;配电箱以后的电线,自己负责不管什么情况下造成的房子没有电都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原因很简单物业公司只是一个服务性的企业,原则上来说他和开发商、建筑商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企业;他没有义务给开发商来处理这些问题;很多时候业主都喜欢把这类的问题归咎于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不是不会修,但是他们维修的话是要收费的,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
致害方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若需要进一步电话或微信咨询,请点我的头像获取手机号(微信同号)。
今年我国出台的《民法典》又有了明确规定,水表前管道漏水由物业负责,水表后管道漏水由住户自己承担。一、维修方面:1、如果你们小区没有物业,而水管漏水处又在你家里,这样的话肯定是你自己承担维修费用,但不能收取漏水所损失的费用。二、其他问题:1、埋在地下的管子你能用坏?如果你租房,这是房东的义务,必须有房东解决。保留好缴费凭证,退房,如房东刁难,到社区法庭起诉。2、或者找当地的电视台,最好是生活频道的,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那么,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的,损失由谁负责?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的,损失由谁负责?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食品吃出异物的赔偿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法律依据:《食品安全生产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工会组织活动受伤如果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算工伤,其余情况下一般不属于工伤,工伤需要去公司所在地的鉴定机构进行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立三等功退休后没有优待。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在退休时给予提高退休费的待遇,已经不再执行,改为进行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
你好,很大可能需要赔偿的,最好律师帮你维权,需要看活动方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如果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一般由学校担责。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并且受伤是由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