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孟和小吴都是某中学的学生,报名参加某中学组织的篮球比赛,在比赛中小孟不慎将小吴撞倒,导致小吴脚踝骨折,小吴该找谁索赔?
律师解答:在这种篮球活动中,往往都会有一些身体碰撞,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参与者理应知晓,故在小孟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小吴风险自担。
在这场比赛过程中,学校作为组织者,如果未能尽到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学校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
火车,通常是普罗大众远行返乡的首选,便宜实惠、速度快,所以搭火车的人员非常多。在拥挤的人流和车厢中,难免会遇到碰碰磕磕,甚至受到伤害,诸如摔伤、被行李砸伤等现象就时有发生,以致引发纠纷。在火车上遇到麻烦和纠纷,该如何应对,该如何索赔等事宜,很多人其实都并不清楚,致使自身受损利益无法及时追偿。搭火车意外损伤,火车站需担责火车上往往人多行李多,人拥人之余,头上脚下都是大袋大袋的行李,有时是很难避免遇到
装修工人摔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风险提示: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
你好,很大可能需要赔偿的,最好律师帮你维权,需要看活动方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1、如果伤害不是由第三人(也就是其他同学)造成的,如果十岁以下,学校负无过错责任,即由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义务,否则由其承担责任。如果十岁以上,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即由学生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教育义务。2、如果是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的,那么就由第三人负责赔偿,学校只承担补充责任。
校方是否有责以及责任的多少,需要区分情况认定。中专生年龄一般在15-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专生在校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义务。学生在校运动会跳高时受伤,学校是管理者和组织者,在组织学生参加运动会时应当充分尽到注意义务以保障参与活动学
强强和壮壮都是六年级(12岁)的学生,在课休期间,老师到教室外面打扫卫生,在教室里的强强和壮壮因争抢座位而打斗,强强将壮壮的眼睛打伤,谁应当向壮壮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解答: 强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
1、装修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受伤,不能简单认定业主、实际施工人、承揽人三方的责任。2、一般装修合同多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雇主)在装修过程中,其雇员遭受的损失(受伤工友)一般由雇主、雇员根据双方过错、公平原则承担,业主如果有选任过错,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喝酒打架,两方都有伤害的,应当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进行处理。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构成受害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程度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
下班途中死亡赔偿多少根据各地的经济情况和是否认定为工伤而有所不同。如果认定上工伤,包括:(1)医疗费;(2)一次性伤亡补助金;(3)一次性伤亡就业补助金。如果认定不上工伤,只能主张相关的抚恤待遇及丧葬补助费
劳务工在受雇期间受伤的,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一)如果是老板授意财务人员,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导致企业少缴税款,或不缴税款,那么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风险还是很大的。(二)如果企业授意相关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以非法方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导致企业少缴税款、或不缴税款的,那么,直接参与的相关人员
1、打球时误伤,是否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要看行为人是不是故意伤害受害人的身体或者严重违反竞技规则;2、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体育运动竞技比赛中合理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3、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故意伤害受害人的身体或者严重违反竞技规则,则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4、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虽然现在税务检查更严了,但依然有企业还在做假账,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旦东窗事发,企业老板和会计到底谁来承担?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假帐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帐。从特征上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当事人及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财务人员。一、逃逸税收犯罪主体的界定根据《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用承担责任,菜刀的功能是切菜,但购买者变换了用途用去杀人,这不是卖刀人所能掌控的。如果明知其要去杀人还为其提供菜刀,则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劳务派遣需要符合“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代替性岗位,用人单位违反岗位的“三性”限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外包服务人员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
被流浪狗咬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居慧近年来,流浪狗咬伤人的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流浪狗不时出没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成为影响群众人身安全的隐患。若被其咬伤后不及时就医处理,容易引发狂犬病。据了解,目前中国每年有4000多万只流浪狗,每年有很多人因被狗咬而感染狂犬病去世。因此而产生的赔偿问题也受到普遍关注,那么流浪狗咬了人,究竟应该谁来负责?一、《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
“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泛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事实上跳单不仅仅存在购房、租房领域,所有有中介参与的交易行为,都有可能出现委托人“跳单”的状况。是否构成跳单,实践中主要通过三个方面认定,第一,取决于中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第二,取决于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之后,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成功订立合
律师观点分析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前义务行为,如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等。那么,如果劳动者在入职时未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劳动者因提供劳动受伤时能否要求相关主体支付工伤赔偿呢?下面我们通过案例进行讲解说明:案件介绍:原告于2012年11月13日以“严x军”名字进入被告公司上班,工作岗位为电工,原告以“严x军”名字与被告在2012年11月21日签订了书面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