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受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0-10周岁儿童)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以外伤害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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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篮球比赛受伤学校要负责吗学生参加校园篮球比赛受伤,学校是否需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学校在其中并无不当的行为,比如提供了合格的赛场等,学校就不用承担责任。在校学生遭受伤害事故时,学校在下列情况中不承担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比如学校发生雷击致学生死亡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比如学校外部发生群体事件造成学生伤害的;3、学
律师解答小孩在高中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应当由学校负责,前提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则第三人需担责,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仅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
2006年4月初,广州京溪小学与某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该校1890名学生参加该旅行社某一日游活动,费用为每人55元。其后,学校对学生和家长发出春游通知,并在出行前组织了安全教育。4月11日,京溪小学共34个班1800多名学生参加春游,旅行社派出16名导游,学校则有100多名老师带队。到达春游景区后,大部分老师把学生交给景区导游后便自行活动,没有全程陪同、管理学生。下午集合时,一个风筝突然插入学生小
张某在入住酒店期间,在酒店的卫生间里不慎摔倒造成粉碎性骨折,出现了这种情况,张某可否要求酒店赔偿呢,接下来律师为你解答。案情详情 2019年7月底,张某来青旅游,入住到某连锁商务酒店,早上洗完澡后从淋浴间出来时,不小心滑倒摔在马桶上,张某的朋友听到其声音,立马赶到卫生间,见张某疼痛到大汗淋漓,立即打车将其送至医院。医生诊断,张某为创伤性右肱骨踝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8天并进行手术。本就计划游玩
小孟和小吴都是某中学的学生,报名参加某中学组织的篮球比赛,在比赛中小孟不慎将小吴撞倒,导致小吴脚踝骨折,小吴该找谁索赔?律师解答:在这种篮球活动中,往往都会有一些身体碰撞,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参与者理应知晓,故在小孟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小吴风险自担。 在这场比赛过程中,学校作为组织者,如果未能尽到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学校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学校组织篮球比赛受伤的责任认定:1.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生受伤的,一般由学校承担责任。2.如果学校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是第三人导致学生受伤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3.如果是学生自己不小心受伤的,一般自行负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
你好,很大可能需要赔偿的,最好律师帮你维权,需要看活动方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谁担责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时学生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
1、如果伤害不是由第三人(也就是其他同学)造成的,如果十岁以下,学校负无过错责任,即由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义务,否则由其承担责任。如果十岁以上,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即由学生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教育义务。2、如果是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的,那么就由第三人负责赔偿,学校只承担补充责任。
一般情况下,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伤,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因为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律师为您揭晓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3月28日,乔-佳的官司终于打赢了。她是市一家连锁药房的员工。4年前,她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归途中遭遇车祸,身体多处骨折。但单位认为乔-佳参与的活动与工作无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事后她到大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也未得到工伤认定,
可以不去,学校有推荐的义务,没有强制的去权利的。教育部门不管的。学校会负责介绍几个实习点,愿意去就去,不愿意就自己找。学校只是推荐实习地点,不能强制你去实习。如果你实在坚持,那么可以直接去别的地方实习,学校也不会有什么限制。
学生在学校受伤谁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第三人原则造成学生受伤,且学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伤的,对学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只有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
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最重要的入学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考试院(海南省为考试局)命题,每年6月7日、6月8日为考试日,部分省区高考时间为3天。问:请问外地学生2016年是否能在广东参考高考答:你好,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
单位组织的旅游属于单位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转变,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更多的是出于团队建设的目的。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当视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在此类活动中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单纯的旅游放松,作为单位的福利,发生意外,很难说属于工伤。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
如果该活动系由单位组织安排,并且单位鼓励或要求职工积极参加的,那么应属工伤认定的范畴。判断职工所参加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不应仅从该活动的内容形式予以考虑,更应从该项活动的目的、性质、是否为单位组织安排、费用承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慎考量。【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你说的是中学还是大学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根据你这边描述的情况来看,你好具体情况呢13694628880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