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入住酒店期间,在酒店的卫生间里不慎摔倒造成粉碎性骨折,出现了这种情况,张某可否要求酒店赔偿呢,接下来律师为你解答。
案情详情
2019年7月底,张某来青旅游,入住到某连锁商务酒店,早上洗完澡后从淋浴间出来时,不小心滑倒摔在马桶上,张某的朋友听到其声音,立马赶到卫生间,见张某疼痛到大汗淋漓,立即打车将其送至医院。
医生诊断,张某为创伤性右肱骨踝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8天并进行手术。本就计划游玩四天,却因为这一个小插曲将后面所有的事情打乱,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不幸的张某心有不甘,认为酒店的淋浴间底面漏水导致卫生间积水是导致她不慎摔倒的主要原因,于是便找到某连锁商务酒店进行协商。
然而酒店却辩称张某无法证实是在客房内受伤,并且该酒店是全国连锁性酒店,卫生间内装修都是统一配置,不存在漏水的情况,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自行承担摔伤的后果。
为酒店承保了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亦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认为本案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并不是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并不是其责任主体。
眼见协商之路走不通了,张某将某连锁商务酒店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某连锁商务酒店是某一大品牌集团旗下的加盟酒店,该集团为其加盟店商均投保公众责任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认定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某连锁商务酒店承认张某在其酒店住宿,其完全有条件提供监控资料证明张某出入酒店时是否受伤,但某连锁商务酒店并未提供相关监控资料,故认定张某在某连锁商务酒店内受伤的事实存在。
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某是在入住某连锁商务酒店后受伤,某连锁商务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免责事由,其提交的卫生间照片并未显示拍摄时间、地点,不能证明是事发时的现场照片,所以法院认为某连锁商务酒店对张某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其摔伤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60%的责任。
某连锁商务酒店从保险公司处投保公众责任险,虽本案并非保险合同纠纷,但根据诉讼效率原则,从减轻张某诉累的角度出发,可由保险公司履行赔付责任为宜,法院最后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张某各项费用6万余元。
法官说法
在酒店内发生的损害,商家是否提供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酒店应尽量完善客房设施,比如卫生间做到干湿分离,准备防滑垫和防滑拖鞋等,设置警示标语,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紧急呼叫设备,最大限度预防客人住店期间受到不必要的人身损害。
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入住酒店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应尽可能地保留好证据,比如拍照、录像,或者找前台工作人员出证明等,以备不时之需。
小乐和小明是一年级同学,课间休息时,小明将在教室外奔跑的小乐撞倒造成小乐骨折。因此小乐家长起诉要求小明、学校、学校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给予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三方被告均需要赔偿小乐。为何法院判决三方被告均需赔偿小乐?法律规定,学校对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该案虽事发于下课时间,但并不能免除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保障责任。小乐作为被告某小学的学生,该小学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小乐
在校学生与学校的关系的定性直接决定了对学校承担责任的界定,当学校在实施教学或管理过程中侵害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就当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什么呢。关于这些问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者学生在校期间致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这个要件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局限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前几天,我接到了几位家长的咨询,大多是同一类型问题:我家小孩在学校正常活动时,被另一个小孩突然撞倒,导致我家孩子摔倒在地,致两颗门牙磕断/手指骨折!学校协调无果,对方家长不同意赔偿,我们该怎么办? 面对这种情况,高律师建议家长们采取以下措施合法维权: 1、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安顿孩子医疗的前提下),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现场进行拍照、视频记录。以便于对现场状况进行留痕,
不是故意的,就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但是毕竟你把别人打伤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相关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
提供劳务者,是指未与雇主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又受雇主的委托或者指派从事有关劳务活动的自然人,其与雇主之间形成的关系包括帮工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等。提供劳务者在从事指定的劳务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1.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按照双方各
强强和壮壮都是六年级(12岁)的学生,在课休期间,老师到教室外面打扫卫生,在教室里的强强和壮壮因争抢座位而打斗,强强将壮壮的眼睛打伤,谁应当向壮壮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解答: 强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
对于两个小孩碰撞的责任,一般应该这么划分:1、如果是其中一名小孩往另一名小孩身上撞的,由撞人的小孩承担全部责任;2、如果是双方都往对方身上撞的,双方共同承担责任;3、属于意外事件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
已经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受伤了,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比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两孩子玩耍时,一方受伤的,如果另一方有过错,应由另一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此孩子受伤的结果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则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孩子都有过错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两孩子玩耍时,一方受伤的,如果另一方有过错,应由另一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此孩子受伤的结果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则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孩子都有过错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
双方家长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让受害方家长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一、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5、护理费:最
您好,我是敦行律师事务所孙征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给别人介绍工人干活出现工伤了责任属于雇人者,工人干活发生意外受伤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分析给私人干活受伤也属于因公受伤责任原则上由雇主承担。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
案例分析:2020年12月某日,朱某乙(5岁)在某市某区某幼儿园参加室内活动时意外摔倒,致使受伤,经医院诊断,朱某乙左小腿骨折,现经治疗,朱某乙伤势基本痊愈,朱某乙的家属与某幼儿园由此产生纠纷,双方争议:朱某甲认为,朱某乙在幼儿园受伤就是幼儿园的责任,幼儿园必须为此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能满足自己提出的方案,其将投诉幼儿园。园方提出:1.幼儿园的安全防护措施都是按照安全标准进行配置的,幼儿在室内活动
如果购房未满5年,出现墙体发霉等情况可以主张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新房过了五年的保修期,房屋质量防水的工程应该由物业负责。但是,因为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的除外
1、如果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经认定属于工伤,那么工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该协助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其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租房死人不需要赔偿房东。意外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基于合同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应当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
学生在学校受伤,其责任的划分是很复杂的,主要是根据受伤时的情况,以及伤者的行为能力来判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
出国旅游,银行卡在国外被克隆盗刷,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2014年1月27日,李某经由北京出境前往南非和迪拜旅游,于2014年2月7日上午9点返回北京,在23点左右,突然收到所持某银行借记卡在南非刷卡消费的信息,李某立即给某银行客服热线95***打电话,告知其自己持有的某银行借记卡(卡号4720****)被境外人员盗刷,要求进行紧急处理。客服人员说需要李某提供银行卡查询密码,否则不能办理。李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