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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造成损害谁来担责?

问题描述

无偿帮工造成损害谁来担责?
1个回答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中,有时候需要得到朋友的帮助。在农村这种互帮互助的现象更加突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是在帮忙中发生损害应该怎么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若在生活中遇到这个问题,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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