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在生活中很常见,如安装空调、排水管修复、房屋外墙清洁维修等,有时为了省钱省事,有的人就会找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来承揽上述工作,如果发生事故,应该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偿赠与的产品,一般不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在实际的工程发包过程中,发包人出于种种目的,经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这里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三种: 第一,承包人雇佣工人受伤,发包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布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
由无资质承包人的上一级发包方承担。具体参考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法释20149号)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一、案例精选 2017年6月8日,余某某跟着包工头李某进入安徽某劳务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安装。2017年7月10日,余某某在工地用三轮车拉钢管时,因三轮车侧翻受伤,经住院治疗5天出院。余某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安徽某劳务公司支付了余某某受工伤前工资、生活费及部分医疗费,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9年4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2019年2月28日
案情介绍:王某经同乡李某邀请,到其承包的某公司进行材料加工工作。在其上班不到一个月时,由于操作设备失误,王某右手食指被机器夹住,后经同组工人送往当地医院。出院后,王某向该公司要求支付其医药费用及损害赔偿被拒,该公司认为其与李某签订了《承包协议》,并约定其雇佣工人的安全由其自行负责。因此,王某迫于无奈,只得向同乡雇主李某要求赔偿,李某以其个人过错为由拒绝。那么,王某受伤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基本分析
“承包挂靠”是我国旅行社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营方式,它有利于旅行社开拓市场,扩大企业规模,但其经营风险也越来越凸显,特别是在挂靠门市关闭后。门市部负责人仍以总社的名义对外经营,盈利时款项进入其个人账户,亏损时以“职务行为”、“表见代理”为由将风险转移给总社。那么,总社如何防范此种风险呢? 【基本案情】刘某为A旅行社南三环门市的负责人,2016年3月A旅行社发现刘某经营的门市部出现问题,遂与其解除
村民满足住房需求大多通过自建方式其中的法律风险你是否知晓且看新乡市凤泉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怎么判施工人员意外坠亡引纠纷张某夫妇将自家三层楼房“一口价”承包给李某建设便不再过问施工事宜施工到三层阁楼搭建模板工人王某不慎从三楼坠落身亡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家属将李某和张某夫妇诉至法院依法厘清过错责任定赔偿新乡市凤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
案情简介: 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陈某在4S店内试驾一辆朗逸车辆。谁知刚开不久,因操作不当撞上了停放在场地内的一辆帕萨特新车,致使两车受损。根据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4S店遂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朗逸车的维修费5000元、帕萨特车的维修费14000元,赔偿朗逸车的贬值损失5600元、帕萨特车的贬值损失23000元。 陈某抗辩,部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好意搭乘”出事故,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二手买卖越来越多,无论是二手房还是二手车,都是目前很火的交易,同时涉及纠纷也较多,特别是过户问题,车辆属于特殊动产,需要在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二手车未办理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案情回顾】 2017年1月吴某花5万元从李某处购得一辆二手轿车,双方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吴某已支付全部车款,但由于种种原因车辆尚未过户。2018年2月份,吴某酒后驾驶该车,途中与行人赵
工程层层转包下施工人受伤谁担责?河南内乡法院:无相应资质承包方担主责,转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提供劳务者在工作时受伤,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还是按照劳务关系向雇主主张侵权责任?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王某作为雇主未给雇员提供安全工作条件被判承担主责,被告某机井队将工程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基本事实2020年4月,李某受
“拆迁指挥部”强拆房屋,告谁?谁设立谁担责?在征地拆迁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名称“拆迁指挥部”,比如发布通知、公告,与被拆迁方谈判,甚至有时候连强拆都是拆迁指挥部干的。那么,当被拆迁方的房屋被拆迁方违法强拆,被拆迁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违法,那么应当以谁为被告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法院的相关案例。1997年,某食品公司与某地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合同,使用期限为五十年,2018年,当地政府设置
相关案情:众所周知,购买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一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则应当在承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如遇到卖方在转让二手车前办理了交强险退保手续,而买方在购得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还需承担责任吗?法律依据:根据现行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可知,作为投保人,只有在车辆被注销、停驶及丢失的三种法定情形下才能退保。作为保险公司,不
在淘宝网上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淘宝公司是否需要返还货款?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购物而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生产者支付原告(买方)赔偿金9000元,驳回原告要求淘宝公司对返还案涉货款900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2014年7月,“职业打假人”张某在淘宝网上购买了绿叶公司生产的绞股蓝酒10斤,货款900元,该酒瓶标注配料为绞股蓝,并标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存在借用或转让个体户营业执照的,造成登记者与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要共同担责的,对登记者来说,风险非常大。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本案为承揽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
一、基本案情2018年10月28日,任某之子在华蓥一家餐饮公司经营的饭店举办婚宴,当天,穿着9厘米左右的高跟鞋的任某,摔倒在酒店大厅。摔伤导致任某左侧股骨颈骨折,并进行了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产生医疗费20万余元。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涉事餐饮公司仅向任某支付了2万元。任某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餐饮公司告上了法庭。任某认为当天地面有大量油渍是导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而饭店内未设置任
【案情回顾】 王某与李某系同村邻居,两人平日关系很好。2016年8月,李某家盖房子,请王某过来帮忙。某日下午,王某正在房上固定瓦片,隔壁的刘某经过,和王某打招呼,恰巧此时一阵大风吹来,王某不小心将手里的瓦片掉落到刘某肩上,将刘某砸伤。刘某被送至医院诊治,花费医疗费3000元。后刘某找到王某索赔,王某称其在给李某家帮工,医药费应该由李某出,李某则认为刘某受伤是王某不小心导致的,应该由王某赔偿,那么
案例2014年11月,张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将张某派遣至某石英厂,从事操作工工作。2015年1月,张某上班时因机器故障被掉落的石头砸伤右脚。石英厂支付了住院的治疗费用。2015年5月,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后张某由于要进行第二次手术,要求石英厂支付治疗费用。石英厂不愿意继续承担费用,让张某去找劳务派遣公司。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至当地仲裁
【案情回顾】 小张应小王和小孟的邀请相约一起去爬山,三人在半山腰处迷了路,遂在路旁休息。而后小张突然说要去前方探路就跑开了,小王和小孟没来得及劝阻,最后小张因去前方探路摔断了腿,小王和小孟将其送往医院。小张认为自己因为收到小王和小孟去爬山的邀请才会去爬山,现在摔了腿,大家都有责任。那么小王和小孟要承担责任吗?【律师解答】 小王和小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爬山是带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小张虽然是应小
如全体或部分业主共用的下水管道因排入异物而堵塞,造成某一业主因下水管道堵塞而财产受损,当所有或部分业主都具有向下水管道排入异物堵塞管道造成财产损害结果的可能,且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时,应属共同危险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共同危险行为规则的价值,在于保护无过错的受害人,由可能引起危险的共同危险行为人共同担责,即在责任成立上采用因果关系推定,推定行为人的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各业主不能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