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与李某系同村邻居,两人平日关系很好。2016年8月,李某家盖房子,请王某过来帮忙。某日下午,王某正在房上固定瓦片,隔壁的刘某经过,和王某打招呼,恰巧此时一阵大风吹来,王某不小心将手里的瓦片掉落到刘某肩上,将刘某砸伤。
刘某被送至医院诊治,花费医疗费3000元。后刘某找到王某索赔,王某称其在给李某家帮工,医药费应该由李某出,李某则认为刘某受伤是王某不小心导致的,应该由王某赔偿,那么究竟该由谁承担刘某的医疗费呢?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俗称“帮工”,本案中,王某应李某的邀请,无偿帮李某建房,其行为的性质属于帮工。依据前述规定,因王某的过失造成刘某受伤,应该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造成刘某受伤的原因是大风导致王某手滑,王某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也不存在重大过失,王某也无须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王某是自己主动前来帮忙,李某明确表示过拒绝,王某坚持帮忙过程中造成刘某受伤,那么李某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由王某赔偿刘某的医药费损失。
孔祥龙律师:1873351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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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