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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一小学上学,体育课期间,因与同学玩耍不慎被王*学刺瞎一只眼睛,现如今学校和王*学的父母相互推诿,请问我该向谁主张权利呢?
小王,其父母,学校都有责任。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行为人王*学虽不是故意,但存在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
王*学作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予以保护,但被告学校未能保护小孩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次要的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1.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
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是指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
2.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责任是指学校及受害方之外的主体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
3.学校的责任
学校的责任是指学校本身、学校教师以及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具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校园人身损害发生所应承担的责任。
学生课间嬉闹受伤一般由侵权行为人担责。如果学校对该学生受伤的结果也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学生课间嬉闹受伤一般由侵权行为人担责。如果学校对该学生受伤的结果也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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