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做交接,造成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担责。如果是单位不做交接的,则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并可要求单位赔偿本人所遭受到的损失。
如果是员工不做交接的,则损失由员工负担。
楼上下水道漏水由过错方负责。如果查明原因后是自己的问题就自己负责;如果属于邻居或者是楼上居民的原因导致漏水,相应的侵权人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都不是,则需要判断房屋是否在保质期内,在防水质保期内开发商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
在小区被流浪狗咬了,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无法找到原饲养人的,由目前的管理人承担责任,比如,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小区的单位,如果小区内流浪狗伤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喂养流浪狗的人经常性、长期性喂养,就可认定为喂养流浪狗的人与流浪狗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喂养流浪狗的人就成为流浪狗的管理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喂养流浪狗的人就需向受伤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在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的应当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若是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需要承担过错责任。法律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
法律分析:能担任业主委员会职务的人,一般都是在小区内有一定公信力、有威望的业主。业主基于对其信任,将业主自治管理的权限交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让其带领大家实施物业管理区域的自治管理。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上任后权力欲膨胀,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或业主委员共同决定的事项,个人独自做主,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赋予的权利,故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简要案情】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市南区太湖路与王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车辆受损。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的网约车维修了10天,产生了停运损失,王某多次要求李某赔偿未果,遂将李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停运损失费。庭审中,王某称其已购买车辆保险,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称,李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
【案例】钟某养了一只大型犬,在x日傍晚时分外出遛狗,在某小区内遛狗时并未栓绳,放其大型犬在花坛边玩耍时,离开了钟某的视线,后大型犬突然窜到马路边,与任某的电瓶车相撞,致使任某受轻微伤,电瓶车损坏,大型犬受重伤,因该路段没有监控设置交警无法判断事故责任。任某要求钟某支付医疗费五千元,电瓶车修理费一千元,钟某俱不赔付,任某无奈下将其诉至法庭,庭上钟某辩称自己的宠物也受到严重伤害所以不同意支付任某医疗及
车爆胎崩飞石头砸伤人交通意外事故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车爆胎崩飞石头砸伤人 孙某某是**货运公司的司机,2012年7月19日,孙某某驾驶公司的一辆重型货车去广州。临近中午,孙某某将车停靠在路边餐馆附近吃午饭。因夏天天气炎热,车胎突然爆胎将一石头崩飞,正好将路上行人杨*砸伤,造成杨*右腿骨折。该车所有权人是**货运公司的老板徐**,其已在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二、交通意外
一、案例精选 2017年6月8日,余某某跟着包工头李某进入安徽某劳务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安装。2017年7月10日,余某某在工地用三轮车拉钢管时,因三轮车侧翻受伤,经住院治疗5天出院。余某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安徽某劳务公司支付了余某某受工伤前工资、生活费及部分医疗费,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9年4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2019年2月28日
1、单位丢失职工的档案,由单位担责。如果具有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⒈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撞的,如果机动车一方正常行驶,没有违章违法等情况的,由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⒉但如果机动车一方有超速、超载、酒驾等违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1、单位丢失职工的档案,由单位担责。如果具有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房主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他和工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当然,也要看他在安装防盗窗时是否有过错。1、雇佣关系如果工人是房主雇来给他干活的,那么他和工人之间就是雇佣关系。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承揽合同关系如果房主只是把安装防盗窗这个工
高速连环追尾由谁担责在多车连环追尾事故中,情况复杂的多,不过拆解出来,其实也是按照以下几种基础情况进行事故责任划分。第一种情况多车连环追尾时,在前车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几辆车在同一时间发生追尾时,一般都是由最后车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比如A、B、C、D、E五辆车同时追尾,那么在A车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将由E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将由E车来赔付A、B、C、D四辆车的损失。第二种情况A、B、C、D四辆车
一、因高速路面散落物导致发生事故,由谁担责1、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由谁承担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下:(1)、由散落物者承担责任。能查明散落物是由谁造成的,一般由散落物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道路管理者承担责任。未能查明散物是谁造成的,并且道路管理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及时清理散落物的,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责任。(3)、驾驶人责任驾驶者驾驶机动车,未能尽到安全谨慎驾驶的高度注意义务,未能及时发
紧急避让造成的交通事故谁担责一、事故责任划分责任的判定是根据谁违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规则就是谁的责任,双方都违反了通行规则的话,双方责任,谁的过错更严重,谁主要责任,过错一样,同等责任。因为避让对方车辆造成事故的表述过于模糊,如果对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让,对方全责;如果自己有避让不当的情况,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应当让行方,那么己方责任大。责任划分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交警划定。二、如果是车辆的过错应
在处理后果上,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被撤销而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后如果相关的义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执行,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行政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丢失职工的档案,由单位担责。如果具有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由开发商或楼上住户担责。业主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户主请求索赔。
相关案情:众所周知,购买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一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则应当在承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如遇到卖方在转让二手车前办理了交强险退保手续,而买方在购得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还需承担责任吗?法律依据:根据现行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可知,作为投保人,只有在车辆被注销、停驶及丢失的三种法定情形下才能退保。作为保险公司,不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侵权行为由谁担责1、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活动时造成侵权行为发生的,由法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法人代表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