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担任业主委员会职务的人,一般都是在小区内有一定公信力、有威望的业主。业主基于对其信任,将业主自治管理的权限交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让其带领大家实施物业管理区域的自治管理。
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上任后权力欲膨胀,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或业主委员共同决定的事项,个人独自做主,损害业主利益。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赋予的权利,故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 41 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
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第 55 条规定、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
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应由业主委员会确定的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业主大会对外行使权利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处理业主大会内部公共事务需要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将印章私自藏在自己家中,并擅自对外盖章,一旦由此产生责任,造成损失的,应由其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
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
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能担任业主委员会职务的人,一般都是在小区内有一定公信力、有威望的业主。业主基于对其信任,将业主自治管理的权限交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让其带领大家实施物业管理区域的自治管理。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上任后权力欲膨胀,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或业主委员共同决定的事项,个人独自做主,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赋予的权利,故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是楼上直接原因将你家淹了,你可以起诉楼上邻居要求赔偿损失。但是二楼是不是反水导致你家需要二楼证明原因,与你应该是没有举证责任。如果二楼家遭殃,二楼可以起诉下水管道负责单位赔偿自己损失。但律师认为,二楼应先把你一楼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
法律分析: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初次鉴定、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原鉴定具有法律规定违法鉴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是指,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受具有相应权力或管理职能部门或机构的委托,根据确凿的数据或证据、相应的经验和分析论证对某一事物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九条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楼上下水道漏水由过错方负责。如果查明原因后是自己的问题就自己负责;如果属于邻居或者是楼上居民的原因导致漏水,相应的侵权人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都不是,则需要判断房屋是否在保质期内,在防水质保期内开发商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
工伤费用没报销完的部分一般可以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协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在第三者商业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替代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因侵害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有保险公司承担。另外《保险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
案情简介:原告周某、案外人周某能(系原告周某父亲,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大型安装修理的上岗证)、陈某才受被告王某的雇佣前往被告李某峰位于松江区佘山镇某处房屋内进行空调、地暖的保养。在空调检修口作业时,陈某才扶着爬梯,案外人周某能沿着扶梯上去后,将手伸进新风系统的检修口时突然从扶梯上坠落,之后死亡。事后,公安机关出具居民死亡殡葬证,注明周某能的死亡原因为猝死(触电可能)。 被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峰之间系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那么不交社保,后来又要补交,那么这个补交社保造成的滞纳金是由单位来负责
开采砂石料,资源税由谁承担?开采砂石料资源税由B承担,也就是负责开采、运输、加工、销售的单位承担。因为按照国务院令第60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
补交养老保险金的滞纳金,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参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1、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来的债务由存续的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提示:1、公司遇债务问题如果不合理解决,将有可能会对公司信誉造成损失。2、遇到公司债务问题,建议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3、协商不成的,可
取保候审传讯不到,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没收保证金,还可能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
反水问题是下水道堵了,使用清理下水道的工具疏浚或是找专门疏浚下水道的人员疏浚。不过自己也能够弄的。方法是:1.下水道堵塞时,可将打气筒的胶管塞进下水管道里,再在水池里放入少量清水,然后不断向里打气,管道就能较快地疏浚。2.地下排水管堵塞时,可在排水口缓慢地倒入苏打溶液,稍等片刻,管道中的淤积物便会自然腐烂、分解,此时再用大量的水冲下,即可恢复融通。3.可用手摇管道疏浚器来进行疏浚,把疏浚器一端放入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漏水解答:一般要1-2万鉴定费。由原告垫付,谁的责任谁承担鉴定费,如果是部分责任,就部分承担。如下面这个案件,业主管道和卫生间漏水,起诉开发商维修,并支付鉴定费18000元。后鉴定出来管道和卫生间都有漏水。但因管道已过了2年保修期,故得不到支持。卫生间还没有过5年保修期。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维修卫生间的漏水,并承担一半鉴定费。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关于开发商和装修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就涉案房屋的买卖,
你好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是有期限的,一旦超过冻结期限只有申请人申请法院才会续冻
近期,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咨询关于管道堵塞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何确认具体为哪户业主造成了管道堵塞的问题。例如,今年3月,某小区因管道堵塞先后三次造成业主家中返水,其中一次,小区物业公司赔偿业主损失近5万元。笔者建议该问题应当引起物业公司重视,加强对主管道的疏通,保存好日常的疏通、维护、养护记录。下水管道维护责任的划分下水管道分为器具排水管、排水横支管、排水立管和通气管(部分小区可能没有通气管)。根据《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工程质量发生纠纷,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通过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工程质量与侵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二、应由谁来承担责任,需要看房主和施工队队长即包工头之间的约定。 (1)房主与包工头约定总工程款,在包工之初或之后一次性支付给包工头全部的费用,最后统一验收盖房成果,对盖房的过程不做指挥参与。对于这种情况下,房主和包工头之间属于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和建房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若工人受伤了,房主作为定做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包工头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房主与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