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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鉴定工伤等级,二次取钢板手术费用自己垫付的,大概5000多元,后经社保报销,报销了4000多,这笔钱打到了公司,公司让我拿钱签字,我暂且没拿,我想询问这有1000多没有报销的部分由谁承担?

问题描述

已鉴定工伤等级,二次取钢板手术费用自己垫付的,大概5000多元,后经社保报销,报销了4000多,这笔钱打到了公司,公司让我拿钱签字,我暂且没拿,我想询问这有1000多没有报销的部分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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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费用没报销完的部分一般可以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协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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