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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工地上班就受伤,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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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工地上班就受伤,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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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 A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裴某用A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资质承包了B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地段的工程,裴某个人并无任何建筑工程方面的资质。

王某于2016年7月14日到裴某承包的工程处上班,于当日下午3点左右在该工程处挖沟时,因躲闪落下的石块,摔倒在地,右膝碰伤。

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A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院判决A建筑劳务分包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随后王某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认定工伤决定。

A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驳回A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结语】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本案中裴某借用A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资质承包了B工程有限公司某项目工程,因裴某是无资质的个人,故A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担王某受伤时的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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