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预征收补偿协议,通常是指在行政机关在未作出征地批复,未发布征收公告的情况下,就土地或者房屋征收与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
该类协议因系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而签订的,因而属于行政协议。那么,预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吗?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诉讼的受案范围。
但预征收补偿协议不同于征收补偿协议的是,预征收补偿协议一般在签订时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是附带了生效条件,只有条件成就,协议方生效。
这种情况下,只要条件成就,协议生效时就可以起诉;若协议不生效,则属于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
征地批复下达前,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通常不宜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从安置补偿协议所具有的行政性角度看,不宜认定该协议无效;从安置补偿协议所具有的合同性角度看,也不宜轻易认定该协议无效。由于《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并没有明确禁止在未批准征收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而只是就包括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内的征地程序作出了规定,加之确认征地行为或协议无效,通常情况下反而会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更大损
车辆卖给对方但没过户只签了卖车协议,车子属于我的吗车子卖了没过户,名义上车子还是属于原车主的,但原车主对车子提出产权的主张法院可根据卖车协议判定车子的归属,车子不过户对原车主也有风险,万一出现交通肇事,原车主就是责任人,所以建议办理过户手续。《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
导语
一、如何判定工业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关于如何判定工业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可以依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具体如下:1、《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2、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
案例1(2022)苏05民终3722号诉讼请求:补交一年社保,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共计9600元。法院判决:对丁某提出的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补缴社保不属一审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不予理涉。案例2(2021)苏05民终13503号诉讼请求:判令用人单位给姚某补缴社保或赔偿姚某社保损失。法院判决:关于姚某主张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属社保机构行政职权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劳
? 裁判要点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结果,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因此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对行政协议效力的审查,既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关于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为基础,同时也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在依法行政原则与保护相
在农村,村民们遇到事情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去找村民委员会,但是,村民委员会真的事事都可以负责吗?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村民委员会能直接征收村民的土地吗?村民委员会有权签订补偿协议吗?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它并不是一级政府机关,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享有行政部门的公权力。 二、村委会可以征收本村村民的土地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这种情况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农村,很多老百姓在面临征收的时候,可以发现更多的是由村委会来做征收工作,甚至有的地方老百姓签订的补偿协议都是和村委会签订的,我们都知道征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政府的行为,那么,究竟老百姓和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呢?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究竟着扮演着什么角色?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征地面积等,根据规定报由国务
在征地拆迁实践当中,没有征地批文就来征收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对于征地批文可能没有什么概念,不是太关心,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了补偿协议和补偿款上。但是拆迁律师必须提醒这样的被征收人,征地批文会从源头上影响您的补偿款。如果把征地拆迁比如一个产业流程,那么征地批文属于这个产业的上游,而补偿协议和补偿款反而属于下游了。如果征地批文都没有,那么就意味着整个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存疑,不合法的拆迁项目,您还能
一、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征收方反悔怎么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反悔为履行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审理热点、难点问答》里提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有配偶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一旦被配偶知情,无疑会直接导致夫妻感情亮起红灯甚至走向破裂。实践中,许多出轨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就工资、补偿金额等达成协议,该协议是否有效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
保密协议不一定有赔偿,但一般有补偿的,并且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也应该是入职合同中约定的,离职你完全可以拒绝签订保密协议的。公司离职要求签保密协议,公司需支付保密费用。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一般来说,你入伙是需要全体合伙人的同意的,但是他们以前的合伙协议规定不用的话,那么就不用全体同意的,然后签订入伙协议就可以了,不用签订其他的协议了,对于退股和转股方面,你可以在入伙协议里面约定的,如果不约定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
林地征收补偿协议是怎样的? ******公司(简称甲方) ******村委会(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建设需要,需征收乙方山场林地,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特立协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或**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收上述土地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如下: 1、林地每亩元,共***亩,计***元。 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进行征地拆迁活动,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获得规划许可。但众所周知,各机关的批复文件都需要经过论证调查后才能予以批准,如此最终获得所有批复可能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启动征收项目,往往会采取“先征后批”的方式来进行拆迁活动。那么,当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发现所涉的征地项目没有任何征地批复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能否以该征收项目程序违法而请求确认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呢
拆迁时,法定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案涉房屋所对应的家庭户内,也不是案涉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此时行政机关与案涉房屋上唯一有户籍的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拆迁协议是否有效?裁判要点:当事人虽系案涉房屋的继承人,并通过生效民事判决确认了其对案涉房屋的相应权利,但其户籍均不在案涉宅基地对应的家庭户内,也不是案涉宅基地的实际使用人。在子女之间就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据家庭情况说明、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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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约束相对较小,一般而言,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且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代持股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地协商一致,没有损害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也没有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