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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股份合作协议。入股资金打入法人个人账户,并可以确定入股资金其后也一直没有打入公司账户2 这样的股份合作协议是否有欺骗投资者到目的。

问题描述

签了股份合作协议。入股资金打入法人个人账户,并可以确定入股资金其后也一直没有打入公司账户2 这样的股份合作协议是否有欺骗投资者到目的。
1个回答

一般来说,你入伙是需要全体合伙人的同意的,但是他们以前的合伙协议规定不用的话,那么就不用全体同意的,然后签订入伙协议就可以了,不用签订其他的协议了,对于退股和转股方面,你可以在入伙协议里面约定的,如果不约定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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